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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金泓郑重宣告:南京师范大学集藏协会有了自己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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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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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2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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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余华小说以祸福无常的故事情节传达出一种“贵生”的趋向,作为人,活命成为第一要着,其他可以忽略不计。《活着》和《许三观卖血记》中的主人公徐福贵和许三观就是两个为活着而活着的人。以此为切入点,本文拟考察他们活命的缘由和“本钱”,并试图从传统入手,寻找埋在深层的根源。与此同时,将人物命运与西方悲剧形象作对比,并对余华本人与西方作家的渊源作了探究。一方面肯定那种特定状态下的人物有值得推重之处,余华的写作也找到了面向世界的参照系;但另一方面,也不得不对余华所首肯的那种人生价值、及余华本人的写作趣味提出质疑。余华所写的人其实是失踪的人,他所树立的典型,可以说是人格平俗、人情淡薄、人性扭曲、人道匮乏的空心人。余华看似在倡言一种平民化,从底层的庄稼人和小市民身上折射出人类的普遍生存境况,但他又过分沉迷于人物本身,把他们树为偶像,好象他们就是人类的实质。从这里入手,恰恰可以到反面寻找传统的沉垢,发现我们与世界的距离。问题或许就在于,作品中的人物是活的还是死的,如果只是作者让他们活着,那么读者只能让他们死。作品的生命力取决于作者的眼界和胆识,余华的小说似乎缺少了真正的生命元素。      余华初期的小说单看题目就有点触目惊心,他像是在着意用偶然、错误、劫数、刑罚、战栗、台风、鲜血、死亡之类的字眼先声夺人,也给阅读者一个心理准备,不至于被文中随处可见的意外、暴力、血腥和诡异吓着了。即便如此,阅读的过程仍让人不寒而栗,虽然余华也刻意在小说题目中镶嵌了现实、世事、往事、事件、爱情、夏季、故事、历史之类的字眼,甚至用一九八六年、四月三日、十八岁这样的确切限定来表明他写的就是真实生活,可那种真实还是模糊了些,它们更像一篇篇费尽心机的成人童话,余华苦心经营的先锋性反倒削弱了作品应有的持重,他用肥硕丰美的藻饰淹没了朴实硬朗的骨。   《在细雨中呼喊》(1991年《收获》第六期,时名《呼喊与细雨》)是一个过渡,作为余华的第一部长篇,这部小说这无疑耗费了作者不少心力,在叙事方式和语言风格上,都有一种勉力为之的倾向,这位素来热衷于借“虚伪的形式”来破坏常理、“接近真实”的写作者,像是结束了“背离了现状世界”精神之旅,重又返回到他所抵牾的的“就事论事的写作状态”中。接下来的两部长篇小说《活着》(1992年《收获》第六期)和《许三观卖血记》(1995年《收获》第三期)更是彻头彻尾“对事实框架的模仿”[1],我们看到的,不再是虚妄、荒诞的内容和错位、并置的结构,而是两个平实的故事,它的本文时序和故事时序是一致的,它和传统小说没什么两样,它让读者(尤其是中国读者)更容易接受。余华本人也说,“作者不再是一位叙述上的侵略者,而是一位聆听者。他努力这样去做,在叙述的时候,他试图取消自己的作者身份,他觉得自己应该是一位读者。”[2]余华由此返朴归真了,但他的故事并不是想像力贫乏的“事实”,相反,它更显示了作者善于捕捉“真实”的实力。“一部真正的小说应该无处不洋溢着象征”[3]──余华一直在用他的作品证实这句话,那些庸常的势态到底掩盖、预示了什么?且试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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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着:向死而生   被余华尊为宗师的川端康成在《禽兽》的结尾,写到一位母亲凝视死去的女儿的感受:“死去的女儿的脸生平第一次化妆,真像是一位出嫁的新娘。”余华也在最初的阅读中感受到了死的力量,“生在死后出现”,“没有生死之隔”[4],似乎就是这样的观念,促使余华那么迷恋“死”,他希图自己的叙述出现生与死的和声,也因之大肆渲染着他的死亡奇观。   余华早先有一中篇,名为《现实一种》(1988年《北京文学》第一期),该小说不露声色地述说了一场生命大灭绝,那些嗜血者当是死有余辜:哥哥四岁的儿子,把弟弟的儿子“谋杀”了;愤怒的弟弟一脚踢去,侄儿当场毙命;接下来的复仇更是匪夷所思,哥哥把弟弟绑在树上,让一只小狗不停地舔舐他的脚心,弟弟奇痒难支,终于在狂笑中死去;哥哥出逃不久即落网枪决。死如游戏,一个个人物都像在饶有兴趣地玩味它,毫无怯意。值得一提的还有那位老太太,她的死亡纯属自然死亡:死来临的时候,她“感到一种异样的兴奋,她甚至能够感到那种兴奋如何在体内流动。而同时她又感到自己的身体正在局部地死去。”死从脚趾往上爬升至腿上,过了腹部,死亡“就像潮水一样涌过了腰际”,之后就肆无忌惮地蔓延开来,她感到双手离她远去了,脑袋仿佛被一条小狗一口一口咬去,最后,心脏像是爬来无数蚂蚁,痒滋滋的,这时她看到无数光芒,“她不禁微微一笑”──这就是余华笔下的死,赴死者何其从容,震惊的倒是字斟句酌的读者。   一切都让人难以置信,余华偏偏称之为“现实一种”,他正是以回避的方式揭示了一种人们早已熟视无睹或视而不见的现实。从小儿到老人,谁是杀人者谁是被杀者?不妨模糊了种种原由,人只是一一就死,死本来就是必然结局,它是矛盾的起点也是矛盾的终点,面对死,谁能成为例外?   揣着这种疑窦去读《在细雨中呼喊》,小说一开篇就讲述了这位六岁男孩对死的印象,他看到死去的人看上去像是睡着的──“原来死去就是睡着了。”可男孩也因此陷入恐惧之中,他惧怕黑夜,不敢入睡,他害怕“一旦睡着了就永远不再醒来”。余华还饶有兴致地细述了祖父之“死”:老人家对死的态度一开始就很明朗,可过于漫长的弥留过程却让他内心不安,“一直没死的事实使他感到焦虑和忧心忡忡”。当死终于兑现时,“我”父亲──死者的儿子,如释重负地笑了,连声说“总算死了,总算死了”。那时已十三岁的“我”──死者的孙子,对于“祖父如愿以偿地死去”这件事,并没有“失去了一个活生生的人这样的感受”,只是“当时的心情十分古怪,说不准是悲哀,还是不安。”祖孙三代,无论死的承受者,还是死的接受者,都是那么轻漠,像是对待生活中偶尔发生一件随随便便的小事。   余华的小说几乎无不涉及死亡,死亡与人同在,简直如影随形,他在用死亡昭示人求生的本能?循着这样的逻辑,发展到《活着》达到了极至。题为《活着》的小说,叙述的却是十个人的死:爹、娘、儿子、妻子、女儿、女婿、外孙以及战友老全、冤家龙二、县长(亦为战友)春生先后以不同的方式死去,故事主人公徐福贵则以送别的姿态活着。在目睹和耳闻的死亡中,活着竟变得悲壮起来了。尤其是那样一个人,由富贵跌入贫穷,美满跌入不幸,能在厄运后不绝望,确也让人噫嘻,正因为有死,活着才显得难能可贵,似乎活着就是为了活着,活着成了唯一的目的的理由。   徐福贵的一生如果说有福有贵,也可视为“宿业”──若非祖上阴德,使他因短暂的荣华富贵而终生困苦,命运岂不是要改写成另外的样式?钱财像是罪魁祸首,它背叛了它的老爷(福贵的爹),抛弃了它的少爷(徐福贵),又播弄了它的新主子(龙二)。比较而言,徐福贵还是因祸得福了,不管怎么说,他还有一条命;他爹在家业易手后虚空而死;龙二赢了钱,没当几天老爷就被镇压了。徐福贵就这般因福贾祸,又因祸得福,着实值得庆幸,可天地不仁、祸福无常的寓言才只是刚刚开始,后面还有更多的不幸等着他呢:父母死了,他还有妻子儿女;儿女死了,还有一个外孙相依为命;外孙死了,他又买来一头老牛,并以自己和家人的名字呼唤着它。徐福贵一直活着,原因何在,结果何在?   且看这位浪荡公子是不是一开始就来到了死的边缘:徐福贵迷迷糊糊地走出赌场,有一阵子竟然忘了自己输光家产的事,看到那条回家的小路,“我又害怕了,我想接下去应该怎么办呢?   我在那条路上走了几步,走不动了,看看四周都看不到人影,我想拿根裤带吊死算啦。这么想着我又走动起来,走过了一棵榆树,我只是看它一眼,根本就没打算去解裤带。其实我不想死,只是找个法子与自己赌气。我想着那一屁股债又不会和我一起吊死,就对自己说:‘算了,别死啦。’这债是要我爹去还了,一想到爹,我心里一阵发麻,这下他还不把我给揍死?我边走边想,怎么想都是死路一条了,还是回家去吧。被我爹揍死,总比在外面像野狗一样吊死强。”这时候,死还没有进入徐福贵的视线,可他在最绝望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死,生命/金钱在这儿碰撞了,孰重孰轻?人在最无望时,往往都用选择死作为有效的逃避方法,徐福贵在潜意识中已有了一种罪孽感,死不足惜,他抱着必死的念头去承受惩罚。要紧的是,福贵的父亲只说了句“报应”,震怒一番,就平静地替他还上了赌债;他没有把儿子打死,自己反倒死在粪缸旁[5]。徐福贵的罪孽感因此更重,父亲死在自己手里,家人也要跟着“受活罪”,一切都是他这个“孽子”造成的。   他还能有什么奢想,对他来说,只要活着,活着就是福、就是贵。   正因此,他才会坚持着,承受着,活下来?因为与死亡相伴,他才得以生存?余华曾说,《活着》是“写人对苦难的承受能力,对世界的乐观态度”,写作此书的过程让他明白“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的,而不是为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6]。说来也是,他的确道出了某种真实,可这样的真实又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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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等:血的代价   余华对血的钟情由来已久,早在那篇径以《鲜血梅花》(1989年《人民文学》第三期)命名的小说中,他就兴趣盎然地玩味道:“一旦梅花剑沾满鲜血,只须轻轻一挥,鲜血便如梅花般飘离剑身。只留一滴永久盘踞剑上,状若一朵袖珍梅花。”余华曾多次提到卡夫卡的《乡村医生》:   医生看到病人溃烂伤口里“不时出现凝结的血块”,像一朵玫瑰红色的鲜花。余华曾说自己继承了卡夫卡的某种传统,从这里也不难看出些许渊源,同川端带来的感觉一样,生能在死后重现,花朵能长在溃烂的伤口上,那么美和丑、善与恶也就没有分别,“一切事物都以平等的方式相处”[7],于是,余华抓住血的意象大作文章。   上至《史记·刺客列传》,下迄鲁迅名篇《药》,血莫不与道义、气节联系在一起,它是英勇或惨烈.余华笔下的血已无关宏旨,他所描绘的血无疑含混着另外的意义。在《活着》里,福贵的一对儿女,儿子的血救活了县长太太,自己却因抽血过量而死;女儿在文革高潮中住院产下一子,自己又因护理不当血崩而死。一生一死,都在血光中闪现,余华就这样阐明他所声称的平等?沿着他营造的这种生死局,至《许三观卖血记》,血的意象更加恣意充盈,余华把血写成得那么苍白,又那么炫目,血的梅花终于被他极尽所能地挥洒开来。   与《活着》相比,《许三观卖血记》的调子无疑轻快了许多,余华也说“它是一首很长的民歌”,可这样的民歌浸染了太多的鲜血,谁能把它字正腔圆地唱完?主人公许三观一生十余次卖血。他最初卖血尚无明确目的,甚至带有几分好奇,连如何安排卖血所得也费了一番踌躇,最后,他才突然想到要娶女人了──卖血挣来的钱“总算花对了地方”。可鲜血并没给许三观带来多少福分,它更像一个西西弗神话,许三观的一生不得不一再卖血、卖血、卖血,血成了他活命的本钱,又成为他丧命的隐患。发人深思的是,当许三观老了,生活已经像他的身体一样好了,因为“很想吃一盘炒猪肝,很想喝一碗黄酒”──这是以前卖血之后奢侈的补品──许三观就又一次想到了卖血,卖血似乎已是他的本能。   许三观以卖血促成的婚姻,当是他不断卖血的祸根:妻子的贞操让他一直不能释然,大儿子的来历更让他蒙羞,他耿耿于怀的还是妻子的处女之血,他无法容忍的还是儿子与自己毫无血缘。   许三观的整个一生血都浸淫在对血的认证网络里,血亲关系的象征意义被凸显得无以复加。如果许三观就此“觉悟”也就没有这样一个独特的故事了,许三观的唯一性就在于他的“执迷”──他只是也犯了一个“生活错误”,就心理平衡了,他拼上命维护着的,恰恰正是那个“别人的儿子”。大儿子得了肝炎[8],许三观就连续卖血为其赚钱治病,他用自己的血证明了父子间血浓于水的亲情。法国和比利时的报章以“人道”评价这部小说,或正立足于此。   由此,美国作家艾萨克·巴·辛格的短篇小说《傻瓜吉姆佩尔》倒值得一提,且不说语言风格,单是主旨也与余华的小说有呼应之处。吉姆佩尔被人称作傻瓜,他被人骗了一辈子,连同那个他和一起生活了二十年的妻子,也在临死时也告诉他,他们的六个孩子,没有一个是吉姆佩尔亲生的。可吉姆佩尔,并没有用欺骗回报世人,他只是用他的方式善待着这个世界。辛格的故事没有一点儿血腥味儿,带来的震撼却更易触及心灵。余华曾说他的小说“写到了平等。”许三观是一个“像生活一样实实在在的人”,“他追求的平等就是和他的邻居一样,和他认识的那些人一样。当他的生活极糟糕时,因为别人的生活同样糟糕,他也会心满意足。他不在乎生活的好坏,但是不能容忍别人和他不一样。”[9]这就是许三观的平等?他以鲜血为代价,就是为了换取这样的平等?许三观的平等委实可行,简直可以说他总在“不劳而获”,他的惰性只能依靠侥幸。   吉姆佩尔和许三观,一个美国的基督徒和一个中国的送茧工人,他们都做过父亲,他们都有一种博大的宽容,他们有不少相似,可他们又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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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母题:父子互审   俄狄浦斯的悲剧从远古流传至今,从西方传到东方,足可见人类的审父意识源远流长,“弑父娶母”是那个双脚肿胀的人[10]总难逃脱的命运。在尤其讲究父父子子的古老中国,杀父淫母之类的事虽时有发生,但多与宫帏之变、权力更迭有关。西方悲剧系命运使然,而东方悲剧非人为莫属,仅以余华的三部长篇小说观之,亦可稍见端倪。   说《在细雨中呼喊》写出了“父与子间的暴力与媾和的连环套”[11]也许不无道理。故事的叙述者“我”,在其养父死后,重又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可他感受到的是背离,他仿佛又开始了被领养的生活,似乎那一对不能生养的夫妇才是他的“真正”父母。“我”在寻父/失父的崎形的关系中成长,被遗弃、被拒斥,好像永远都不是“家”的一员,长大成年后才得以逃避──远走他乡竟是最好的归宿。   再看《活着》中的父子关系。福贵的父亲作为一个封建家长,与不肖之子和解的契机与结果竟是家破人亡,仿佛末代的阴影已彰明较著;徐福贵作为新时期的家长,与一派朝气的儿子竟还是格格不入,直到儿子死了,他才“不能不看着儿子”。丧父去子的福贵成了一个孤独的象征,他莫不就是茫茫大地上阴魂不散的“父亲”?   《许三观卖血记》更是为父子互审张目。许三观不断地怀疑、否认儿子,又不断地被儿子“确认”,他需要一个这样的儿子,儿子也需要一个这样的父亲。余华把二者的关系被处理得一波三折,父与子困顿、饥饿的考验中断裂又重逢,在儿子的亲生父亲死后,许三观终于用菜刀在脸上划出了一道口子,他摸着流出来的鲜血向人宣布,谁敢再说大儿子不是他亲生儿子,他就和人家动刀子。小说中儿子的心理尤其值得体察。文化革命中的许家也依例招开家庭批判会,儿子讲到:他最恨的是当初不认他的亲生父亲,第二恨的是让他抬不起头来的母亲;而他最爱的“当然是伟大领袖毛主席”,第二爱的就是三观爸爸。“儿子”的话让“父亲”激动地流出泪来,沉浸在幸福中的许三观反倒去问妻子:“谁说这孩子不是我亲生的儿子?”无论哪个“父亲”,其实都在显示一种威摄力,他们高高在上,成为过去和现代家庭最中最顽固的堡垒。卢梭曾把家庭比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首领就是父亲的影子,人民就是孩子的影子。”[12]中国的礼治秩序就是亲缘关系(亲权)与政治统治(治权)叠加而成的,长期以来,子民们拥有的只是同一个父亲──他是万岁爷,是老爷、父母官,而国人都是永远长不大的孩子,千百年来,还有多少没被扭曲的灵魂?余华小说写出了人性的多姿多彩,也折射出文化的反复无常。从他所创设的家庭背景中,不难找到宗法制度留下的蛛丝马迹。   子女孝敬父母本是人类的共通的本性,西方的《圣经》里也多次提到“孝”,如:“当孝敬父母。”“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你们做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13]在我国,孝的本意也是子辈服侍父母,父母对其作出“好”的评价[14]。这种真正的亲情继尔被儒家学说加以界定,宗法制度下的父子亲缘关系已与感情无关:把“孝”说成绝对个体的伦理自觉;在理论上明确规定“孝”的标准是无限延长的父权;在“孝”的真实内涵中,儿女处于绝对卑下的地位,他们没有任何可以独立享有自由的权利[15]。以此来看余华小说中的父子关系,《在细雨中呼喊》中的两代父亲无非是猥琐的暴君,《活着》中的两代父亲良心总是发现得太晚,《许三观卖血记》中的父亲更是淹没在血统的浊流中。   仅以许三观论,他从小父丧母走,靠爷爷和四叔救助得以成人,按说,死去的父亲并没有给他影响,但“父亲”的阴魂却附着到这个孤儿身上,使其得以成为“父亲”。虽然他也会用嘴给孩子们做出香喷喷的红烧肉,表现出一个父亲的爱,但是许三观的爱仍然是吝啬的,不得已的,血缘的阻隔成了他与儿子的隐痛,因为他无法回避法律意义上的父子关系,所以他不得不想尽办法去填平心理的伤口。当儿子的亲生父亲危在旦夕,需要亲生儿子去喊魂时,许三观和儿子最初都一口回拒绝,可后来许三观又耐心劝诱儿子:“只要是人的命都要去救,再说他是你亲爹”。同时,许三观又嘱托说,“做人要有良心,我也不要你以后报答什么,只要你以后对我,就像我对我四叔一样,我就心满意足了。等我老了,死了,你想起我养过你,心里难受一下,掉下几滴眼泪来,我就很高兴了。”许三观总把对儿子的养育之恩视为额外付出,好像未经血缘浇铸的父子关系毫无保障,会在不意间轰然破裂,儿子随时都有倒戈的可能,这样的担心让许三观对儿子产生了潜在的敌视,可“父亲”的身份又促使他勉力调和与儿子的对立。“良心”让许三观暂时掩盖了对“种”的仇恨,把儿子推向了道德判断的前台,这种走过场的仁义之举浅尝辄止,许三观和他的“儿子”都不能把他们的宽容持续半个时辰,儿子只喊了几声就再也不喊了,许三观也说,他儿子就喊这几声了,儿子的亲爹“要死就死,要活就活”。父子终归和解,父亲彻底拥有了儿子,儿子也找到了父亲,许三观由最初不愿把卖血的钱花在大儿子身上,到最后甘愿不顾性命之危为他卖血,这一过程使得“父亲”的名份和地位也渐近确立,就算以死为代价也值得,许三观以此达到自足。   还可以拿刘恒的小说《伏羲伏羲》来做一比较。在那里,当父亲要对妻子与侄儿偷情产出的孽种暗下毒手时,那孩子冒然对他喊出一声爹来,父亲因此意外地领受了对别人“种”的属权,儿子亦得到“父亲”的确认。父与子从而得以联手,串演出一场剪除冤孽的压台戏。对血缘的反动恰是对血缘的归皈,刘恒和余华都以血的逆流回归到父子互审的母题。早在传说中的史前期,就有舜对父亲瞽瞍那样的“大孝”[16],虽然父亲多次企图杀死自己儿子,儿子还是想法设法使其快乐高兴。在二十四孝的故事中,也有郭巨这样的人:为做好他人的儿子,欲将自己的儿子活埋掉[17]。这样的“感天动地”的“孝”未免太残忍,既然这样,父亲和儿子如何得以相认?再回到余华的《现实一种》。这小说留下一个出人意料的尾巴:哥哥的尸体被弟媳阴差阳错地“献给国家”,可她万万没有想到,他的睾丸被移植到一个年轻人身上,其妻立刻怀孕,“十个月后生下一个十分壮实的儿子”,此举恰恰成全了哥哥,让他“后继有人”了──“种”以寄生的方式延续下来,我们不禁心惊胆寒:这位“父亲”罪恶的血统,会不会在别人的“儿子”身上一脉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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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寻根:失踪的人   叔本华曾说过:“大自然的内在本质就是不断的追求挣扎,无目标无休止的追求挣扎……欲求和挣扎是人的全部本质,完全可以和不能解脱的口渴相比拟。但是一切欲求的目的却是需要,缺陷,也就是痛苦;所以,人从来就是痛苦的,由于他的本质就是落在痛苦的手心里的。”[18] 痛苦虽是人类最普遍的精神现象,但活着并不只意味着血肉之躯的物质存在,而且还意味着人生合目的的创造过程。回过头来观照余华所颂扬的生活,不免有点失望。曾有论者认为《活着》和《许三观卖血记》存在着主题重复的问题,不过,如果是人类共同关心的永恒主题,把它写上一百遍千遍也不为过,只要挖掘得深刻、独到,哪怕同一题材也可常写常新,并无重复之嫌。关键是余华有没有超越,是不是跳出了传统文化的小圈子。虽然他一再标榜“继承”的是外来文化,可他的小说还是摆脱不了传统的纠缠。   余华受美国民歌《老黑奴》打动而写《活着》。“老黑奴经历了一生的苦难,家人都先他而去,而他却依然友好地对待世界,没有一句抱怨的话。”[19]与之相似,徐福贵到头来也能认命──“可寿命长”,这就是“好”?活着就是为了活着──活着的全部意义浓缩于此?美国神学家保罗·蒂希用“终极关怀”这个词指称人企求摆脱与生俱来的有限性,渴望最终“获救”而作出的理智奉献或委身。[20]人之所以追求获救,实际上就是自己赋予自己一种生存的意义,从而走出生存的困境。活着是前提,怎么活才是症结所在。福贵“承受”了生命之重,为何总不能苦尽甘来?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他是不是只是一个典型的例外?鲁迅《碑碣文》中有“抉心自食”[21]的说法,那样的人虽“胸腹俱破,中无心肝。而脸上却不显哀乐之状”。福贵何尝不是如此,他在被动地承受之后,把自己本人也典押给了命运。他的一生不是没有突变的契机,全被无端放过,“承受”衍变为他的本性。福贵只是被动地活着,所谓的乐观也是盲目的。许三观何尝不是,他挣扎着,逢危遇难无不以卖血了事,读者不禁要问,除了血,他就没有别的选择了吗?难道像他这样的人,都要这样挣扎?   对自己无限的宽容失去了自我,如徐福贵。对他人虚伪的宽容同样使自我卑微,如许三观。   与西西弗和吉姆佩尔相比,福贵和三观他们缺少了什么?“西西弗是个荒谬的英雄。”加谬认为,西西弗“藐视神明,仇恨死亡,对生活充满激情,这必然使他受到难以用言语尽述的非人的折磨:   他以自己的整个身心致力于一种没有效果的事业。”对这样的悲惨境地,西西弗是完全有意识的,可“造成西西弗痛苦的清醒意识同时也就造就了他的胜利。”[22]同样,索福克勒斯笔下的俄狄浦斯在悲剧之后能发出这样震动人心的声音:“尽管历尽艰难困苦,但我年愈不惑,我的灵魂深邃而伟大,因而我认为我是幸福的。”[23]而辛格笔下的傻瓜吉姆佩尔,也会在衰老的时候说出催人泪下的话:“当死神来临时,我会高高兴兴地去。不管那里会是什么地方,都会是真实的,没有纷扰,没有嘲笑,没有欺诈。赞美上帝:在那里,即使是吉姆佩尔,也不会受骗。”余华据此联想到一个《圣经》故事:门徒问耶稣,天国里谁是最强大的,耶稣叫来了一个男孩,告诉门徒,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24]余华得出的结论是:“有时候最软弱的也会是最强大的。”[25]他的两部小说似乎也在试图彰显一种面向世界的大气,可与上述的作品比较起来,还是小气了点。   且不必说徐福贵的内心是否幸福,许三观的内心是否平衡,也不必说他们属意的平常和平等到底是何种内涵,无论承受与挣扎,他们都只是命运的俘虏,命运不属于他们,他们既没有意识到自身的痛苦,也没有意识到自身的伟大,他们不过是“活着”,这样的生命何谈幸福?缺乏悲剧意识的生活才是真正的生活悲剧!这样的平常和平等毋宁说是庸碌和低微,他们的自足意识不时露出阿Q的本相,也依稀映照出当今世人相似的面目──古往今来,哪一个是自己生活的主人?   人们在对目标的追逐中抛弃了自己,或在目标丧失后丢失了自己,没钱他们穷,有钱他们也穷,谁在生活中看到了“我”?李泽厚先生认为,即使中国传思想中的人生最高境界,也“缺乏足够的冲突、惨厉与崇高(Sublime),一切都被消解在静观平宁的超越之中。”与西方的“罪感”文化相对应,他曾把中国文化称为“乐感文化”,并提出只有在物质实践的基础上吸取西方的崇高和悲剧精神,有了冲破宁静、发奋追求的内在动力,把审美引进现实生活,才可能改造中国“参天地,赞化育”的“天人合一”传统观念,使得外在和内在的自然都获得“人化”,“才是新的世界,新的人和新的‘美’”。[26]这当然不失为一条更生之道,问题是,徐福贵、许三观们有没有“自我的获救”之可能?否,精神贵族的“悟道”生活能离开丰裕的物质条件吗?“灵魂拷问”毕竟只发生在异域小说中,中国没有拉斯柯尼科夫[27],中国也没有陀思妥也夫斯基,虽然余华也曾奉陀氏为鼻祖,醉心于血淋淋的暴力描写,可余华驾驭的故事总是在原处徘徊,没有驶向神圣的灵地。他在《许三观卖血记》韩文版自序里所说的,那个雅可布-阿尔曼苏的普通臣民,他与许三观的确不一样,他期望着“像玫瑰和亚里士多德一样死去”,而我们中国的许三观,他追求的平等,只是“不能容忍别人和他不一样”:妻子犯了“生活错误”,他也去犯同样的错误;他做了乌龟,他想复仇,就教导儿子们长大了去强奸人家的女儿;他养育了儿子,就以为是莫大的恩惠,总想着将来收到回报;他被良心驱使着去救人,又半途而废……这就是许三观的平等?   这就是被人称颂的人道?   鲁迅先生曾提出,我们应当建设“离绝了交换关系利害关系的爱”[28]。他所说的,正是人道主义的爱。许三观们如果有美德,也只是一种居上临下的慈善主义,他以自身的大出血、大虚耗来充当施与者,何谈人道主义?充分的人道主义应建基于人格和权利平等的基础上,以自己的力量帮助他人,既是道德主体意识到的人道责任,也是实现自我的生命价值,决非自我优越,施惠于人。   如何让作品焕发出博大宏深的人道光彩?鲁迅先生说,“创作总根于爱。”[29]只有作家自身以平等的心态去体己人生,才能通他人之悲欢,真正体察人类的生存境况,从而写出深刻动人的作品。余华作品中的“人”失踪了,却也暴露了深埋的“根”。在此,不妨再提卡夫卡。他的饥饿艺术家会因“找不到适合自己胃口的食物”而放弃饮食,《诉讼》中无端被处决的K人虽死了,“耻辱却依然存于人间。”一再瞩目西方的余华难道没读出个中滋味?在卡夫卡笔下,不可能成为可能的趋向。而余华笔下,可能走向了不可能。他把生活写死了。他像作品中的人物一样津津乐道于“已有”、“我执”[30],岂不知早有所失。只是沉入恐怕不行,重要的还是跳出。   弄不好,作家与作品,说不定会两败俱伤。   总此,余华的小说还需升华,亦需浓缩。(1999.10.初稿) ─── [1]《虚伪的作品》,《余华作品集》第2卷,28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5年 [2]《许三观卖血记》中文版自序,海南出版公司,1998年 [3]同[1],288页 [4]余华《温暖与百感交集的旅程》,《读书》1999年第7期,42-43页 [5]余华一再写到福贵父亲蹲在缸上大便的情景,最后的死似有象征意义:一方面, 他排空 了体内秽物,死得干净;另一方面,他在粪缸旁丧命,又死得龌龊。内在与外在的冲突可见一斑。 [6]《活着》前言,《余华作品集》第2卷,293页 [7]同[4] [8]肝有造血、凝血之功,儿子患肝炎,是否暗示了“血”的衰竭? 许三观以“卖血”予以 恢复,父子俩似乎间接地换了血,终将精神的血缘接通。 [9]同[2] [10]“俄狄浦斯”的希腊文原意即双脚肿胀的人。 [11]王德威:《伤痕即景,暴力奇观》,《读书》1998年第5期,118页 [12]卢梭:《社会契约论》,9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 [13]分别出自《旧约·出埃及记》、《旧约·利未记》、《新约·以弗所书》 [14]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桂馥曰,“《释名》:‘孝,好也’,爱好父母如所说好也。” 张按:“今俗说子女之有孝行者,恒谓其对父母很好,即善事父母之意。” [15]参见刘再复、林岗《传统与中国人》142页,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 [16]《孟子·离娄上》赞舜为“大孝”。 [17]鲁迅在《〈二十四孝图〉》一文中提及此事,大为“反感”。《鲁迅全集》第 2 卷, 25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 [18]《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427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 [19]同[6],292页 [20]同[15],201页 [21]《墓谒文》,《鲁迅全集》第2卷,202页 [22]、[23]加缪《西西弗的神话》,141-144页,三联书店,1998年 [24]《圣经·马太福音》第18章 [25]同[4] [26]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319页,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 [27]陀思妥耶夫斯基《罪与罚》主人公 [28]《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鲁迅全集》第1卷,133页 [29]《小杂感》,《鲁迅全集》第3卷,532页 [30]我执,借用佛家语,又称我见、身见,指固执主观,以身为实体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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