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的笑

在一天忙碌之后,来此小憩;

213 成员1,933 主题12,381 回复0 张照片

有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漫
漫步的男孩
2001-03-28 17:27
一个原事业单位
欠发了职工很多工资
后突然改制为企业
又突然宣布破产
之后被认为原单位或是现单位已没钱可发
现有的房产土地又卖不出这么多钱来补发
并且还有职工的保险也没办
主管部门认为就这么算了
可能吗
有法律依据要求补偿吗
G
Guest
2001-03-29 01:35
依我看——
第一,改制为企业不成立;
第二,破产有嫌疑。
夏
夏竹
2001-03-29 02:05
是很复杂
这个问题应该分几个方面来回答:
1、事业单位属国家财政拨款单位,只有工资高低之分,并不存在欠发工资之说;
2、关于事业改企业,这是国家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方针。至于改制后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效益,是由企业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和市场需求来决定的。当然改制后的企业还属国企;
3、关于国企的破产,国务院是有明文规定的,首先是安排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三金问题,然后再是各种债务;
4、综合上述各款,也就不存在“主管部门认为就这么算了”之说。


法律是公正的
法律咨询站
漫
漫步的男孩
2001-03-29 02:18
我说清楚一点
原事业单位从八几年开始国家不再拨款
但它依然是事业性质
期间欠按照工资表共欠下了职工平均每人2-3万元
改企按规定是一定要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的
比如50万元
而在改企后立即就破产了
根本没运转
而且现在的不动产和动产加起来也不够补发工资的了
主管部门认为
你是破产企业现在已经没钱了
所以以前欠下的你了别想要的了
1 / 1

登录后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