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的笑

在一天忙碌之后,来此小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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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该怎么分?

司
司马冷冰
2001-03-11 21:55
我有一个女同事,她在九岁丧父。又招来一个后父,后面后面还跟了一个小弟弟。她父亲去时留下一幢二百平方的私房,现在她年经到了出嫁年龄,房子的归属问题越来越突出,不知在方法上有没有规定?
梅须逊雪三分白,
雪却输梅一段香。
温馨与您风雨同行
夏
夏竹
2001-03-13 03:05
回复
这个问题应该是这样的,首先,按照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十条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由此可见,你同事生母作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理所当然地继承了其亡夫所遗留下来的全部遗产,包括房屋产权。如其亡父留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
其次,你同事幼年丧父,其母带子女再嫁是合情合理的,那么其继父所带来的子女也将与其本人被列为同一顺序继承人。
也就是说,你同事与其继父的子女将在他们的生母或者生父死亡以后,在同一顺序的基础上同时继承他们生母或者生父所遗留下来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并按份额平均分割。


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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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济南狼
2001-03-14 02:47
嘿嘿..那么,如果司马不要温馨了......
谁能抢到?

夏
夏竹
2001-03-14 06:23
哈哈
会吗?再说这个好象不是法律问题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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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司马冷冰
2001-03-14 06:41
是不是可以这样说:
如果我同事的母亲先去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而后父在有生之年立嘱把房子给他的儿子,是不是就说明我同事将一无所有?
梅须逊雪三分白,
雪却输梅一段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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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夏竹
2001-03-14 06:56
不是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你同事在其母亲亡故后属第一合法继承人。因为这房产是其生父生母所遗留下来的,不属于其母与后父的共有财产,所以她是有优先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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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司马冷冰
2001-03-14 07:04
可是后父不是我同事母亲的配偶吗?那样不就是在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不也是理所当然地继承了其亡妻所遗留下来的全部遗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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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夏竹
2001-03-14 07:15
这里有一个财产归属问题,也就是如今所说的婚前财产公证;虽然他们再婚,属于合法夫妻,但该房产不是他们所创造的共有财产。所以无论是否有过公证,都是有据可查的,也符合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的各项条款;因此,不必为法律法规中的某一条款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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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司马冷冰
2001-03-14 07:19
明白了!
谢谢夏大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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