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的笑

在一天忙碌之后,来此小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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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应负什么责任?

司
司马冷冰
2001-03-02 13:42
问:退休工人张某在自家天井开了一家小店,生意不错,为防小偷,在院墙上设置了电网,一日王某为偷钱翻墙触电身亡。问张某应负什么责任?
梅须逊雪三分白,
雪却输梅一段香。
温馨与您风雨同行
夏
夏竹
2001-03-03 03:20
问题6 回复
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5条之规定,应“以私设电网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认定罪名。
我国《刑法》第115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注意:《刑法》第115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私设电网”的罪名,但“以其他危险方法”作了概括性规定。其性质上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行为具有相当而不一定完全相同的危险性,如故意造成电线短路、私设电网、破坏井下通风设备、外泄液化气体引起液化气爆炸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以采用的具体的危险方法结合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事实确定罪名。
S
sougly
2001-03-07 04:35
可115条第二款也有此规定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某的行为只能算是过失,而非故意。楼上所举的好像都是故意犯罪所判的刑。

还有,所谓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如果犯罪行为只侵犯某一特定人的人身或特定的公私财产,而不直接危及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应根据其侵犯的客体分别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如果定罪不应在危害公共安全罪里。


我对刑法懂的不多,这也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具体的情况,我知之甚少!
我有一个家,属于这里的家,想看看吗?

寂寞有一种无形的力量,
抓着你我不放!想说的,
都在心里~~~
凝语
夏
夏竹
2001-03-09 00:12
回复sougly
张某私设电网的行为在刑法上应该被认定为是主观故意,因为他明知私设电网的行为会对触碰电网的人的生命造成威胁,故在主观上已经侵害了不特定多人的生命权,所以其行为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侵害某个特定人的生命权,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S
sougly
2001-03-09 02:58
可是张的本意不是伤人!
不过,好像是的!

现在知道法律真的太无情了!!!
 我有一个家,属于这里的家,想看看吗? 


寂寞有一种无形的力量,
抓着你我不放!想说的,
都在心里~~~
凝语
弄
弄蝶花间
2001-03-20 04:52
过失罪
呵呵.
夏
夏竹
2001-03-20 08:52
过失犯罪的定义是
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因此,张某明知私接电网会造成他人触电身亡的,也就是已经预见到了,而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轻信能够避免。所以,张某的行为是直接故意犯罪,不适用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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