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之域

这是一个没有蛀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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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城市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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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11 18:02
第一章 总 纲

第1条 "第九城市"是一座虚拟的网上城市。旨在为第九城市居民提供快乐祥和的网上家园。

第2条 第九城市的服务器由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提供。

第3条 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对第九城市提供全部技术支持,负责第九城市的系统维护、内容修改、以及程序编写。

第4条 第九城市网页上全部内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所有,未经允许严禁复制、转贴或链接。

第二章 城市建制

第5条 第九城市设立第九城市市政府。市政府的工作人员称为执政官。市政府负责处理接待九城居民的各种咨询及提议。市政府目前分设"管理办公室"、"发展办公室"、"纵横办公室"、"财经办公室"、"客服办公室"五个办公室。具体职能分工如下:

管理办公室:九城居民可在这个办公室提出对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举报城内不法居民、失职管理员、网站BUG等现象。

发展办公室:九城居民对于网站建设方面的想法和需求可向这个办公室提出。

纵横办公室:九城居民在穿越时空到达九大陆后发生的问题或对九大陆的想法和建议,可向这个办公室提出。

财经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处理关于第九城市内包括"虚拟股市"、"虚拟银行"、"虚拟保险"等在内的九城金融体系中的问题与建议。

客服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接待九城居民关于付费中心、九城专卖中各问题的咨询。

第6条 第九城市设有六个区,分别是"电脑网络区"、"体育健身区"、"游戏动漫区"、"时尚生活区"、"人文情感区"和"商业区"。

第7条 除商业区外,第九城市每个区分设若干条街道。

第8条 街道由居民自主申请,并经过全体居民投票筛选产生。新街道成立后,其他居民可以自由搬迁入住。

第9条 街道实行优胜劣汰制,人气不足、排名靠后的街道将被撤销。住在被撤销街道的居民将被迁往临时安置点"老城区"。

第10条 在居民投票表决后入选的街道,申请人即为该街道的主管,合作人即为副主管。

第11条 第九城市的居民可以申请作为所居住街道的副主管。申请街道副主管必须向街道主管提交申请,在主管同意后即可任职。每街道的副主管最多四人。

第12条 街道主管和副主管在任职后,应担任起街道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13条 对于没有尽到应尽责任而遭人检举的主管,执政官可以撤消其职位,并重新选举主管。

第14条 对于没有尽到应尽责任而遭人检举的副主管,先由街道主管出面警告,如果屡教不改,街道主管可取消副主管的职务。

第15条 如要辞去街道主管或副主管职务,必需在辞职日两星期前提出,并在辞去后的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为街道主管或副主管。

第16条 如遇管理方面的重大异议,可交由第九城市执政官裁决。

第三章 居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17条 在第九城市注册并通过身份认证者即为第九城市居民。

第18条 注册时必须完整填写资料,所选择的帐号名称和昵称不得含有任何反动、淫秽以其他不恰当的内容,否则将不会通过身份确认。

第19条 第九城市居民的注册资料经第九城市确认非属实者,市政府将其情况对其进行惩处,例如停止帐号使用权限,甚至删除其帐号。

第20条 第九城市居民不得使用其在第九城市的帐号从事任何相关于第九城市的商业行为,违者将停止其帐号使用权限并保留追究其在真实社会中的法律责任。

第21条 居民成功注册进入第九城市入住后,将拥有自己的住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

第22条 第九城市的居民有权利选择第九城市内任何一个区中的一条街道作为自己的居住地,并且随时有权搬家至其他街道。

第23条 居民的个人资料受到严密保管,第九城市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居民的个人资料。(国家机关调查需要除外)

第24条 第九城市居民的言行不得违反CHINANET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讨论区、聊天室中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谩骂及人身攻击,第九城市居民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居民,将视情节轻重扣除其社会经验值或禁止其进入第九城市,并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第25条 第九城市居民的社会经验值增长后,其级别会随之上升,相应的其短消息储存条数会上升。同时在第九城市可享受的权利也会相应增加。

第26条 第九城市居民拥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可参与第九城市的建设与管理。与九城建设者共同创建全世界华人的网上家园。

第27条 第九城市居民为本市上传作品,或是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参加有奖活动等,市政府将给以一定的奖励。对于有出色表现的,在第九城市招收全、兼职员工时,优先考虑。

第四章 货币制度、社会经验值和升级制度

第28条 虚拟货币"gold"是第九城市的法定货币,单位符号为"G"。

第29条 第九城市发行虚拟货币只能在第九城市里流通。第九城市居民可以通过劳动、竞猜、知识问答等合法途径获得虚拟货币。对于居民所拥有的来历不明的巨额财产,第九城市有权没收,对于情节恶劣的,第九城市有权禁止其进入第九城市。

第30条 社会经验值是第九城市居民的个人属性,反映的是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程度。

第31条 第九城市居民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获得社会经验值:

a. 登录第九城市并正常退出(二小时之内重复登录无效);

b. 品尝食品;

c. 使用宝物;

e. 参加社区活动。

第32条 第九城市居民的级别与权限:

居民级别 游侠 侠客 骑士 圣骑士 精灵 精灵王 风云使者 光明使者
所需经验 0 10 20 100 200 500 2000 5000
短消息数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居民级别 天使 大天使 精灵使 智者 智贤导士 大法师 法王 九级天使
所需经验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短消息数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第33条 第九城市居民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扣除社会经验值,情节恶劣的将被驱逐出第九城市:

a.在论坛里发表的文章被删除;

b.对他人进行恶意骚扰,破坏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c.利用非正常手段提高自己的社会经验值从而非法升级;

d.在聊天室刷屏,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聊天;

e.扰乱第九城市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五章 民主制度


第34条 第九城市居民享有言论自由,可以向市政府发表意见和建议以及检举程序bug。

第35条 居民应着眼于如何把第九城市建设得更好来发表意见,所提出建议的内容必须与第九城市建设相关。

第36条 居民发表建议和意见的固定场所是市级"社区建设论坛",检举程序bug的固定场所是市级"九城抓虫论坛"。

第37条 除了在固定场所发表意见和建议外,居民还可以发E-MAIL到 advice@the9.com 信箱,随时向市政府提交意见和建议。

第38条 第九城市政府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持欢迎态度。一旦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被录用,提议者将获得市政府的嘉奖。

第39条 严禁肆意造谣、诬蔑、攻击第九城市,第九城市政府对于无事实根据或捏造事实进行造谣、诬蔑等活动的居民,将采取一定惩罚措施。

第40条 第九城市政府将在所有的意见和建议中,筛选出具有广泛代表性、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41条 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若被筛选进行讨论和表决的,第九城市政府将予以进一步嘉奖。

第42条 对严重干扰"社区建设论坛"秩序、并多次警告无效者,第九城市政府将采取一定惩罚措施,甚至驱逐出市。

第43条 第九城市管理员均由九城居民担任。管理员包括第九城市的街道主管、副主管、各论坛管理员、记者、督察、法院的法官、法警、公诉员等。

第43条 第九城市管理员经居民报名、执政官删选,最后经全民表决通过后任命。管理员上任后的行为受《第九城市管理员条例》约束。

第六章 版权归属

第43条 居民在第九城市里发表的文章仅代表居民个人观点,不能代表第九城市的立场。如发表的文章有任何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与第九城市无关。

第44条 第九城市有权将居民发表的文章用于第九城市的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电视、电台、杂志、书籍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45条 在第九城市发表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46条 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按以下条款处理:

a.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第九城市"。

b.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

c.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47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第九城市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被相应地扣除居民社会经验值或停止其帐号使用权限:

a.发表谩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b.发表无意义的灌水文章;

c.将广告文章发布于非广告发布区。

第七章 附则

第48条 第九城市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须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第九城市对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49条 第九城市居民如果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由其自己负责,第九城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50条 第九城市基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第九城市基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在第九城市基本法规定范围内,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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