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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父亲被判游街 受辱少女再次受辱

骨
骨头
2000-03-24 15:56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谁会想到,一个年仅12岁的少女竟会被亲生父亲强奸。更不幸的是,公安部门为配合“网上抓逃”而搞的一次“定点揭露”(民间称“游街”)宣传,使少女被强奸的事实迅速传播开来。

  嘲讽、辱骂、偏见,使她不能再像从前一样平静地坐在课堂里读书了。很多人叹息:她还会像别的孩子一样拥有绚烂多姿的未来吗?  

          禽兽行径

  少女芳芳(化名)出生在黑龙江省密山市,父母离异后一直跟着妈妈张凤(化名)。后来,爸爸黄×(化名)回来了,仍然对张大打出手。1999年10月6日,张无法忍受,决定去山东打工。她对女儿说:“以后你就跟着你爸过吧!”

  此时,年仅11岁的女儿惊恐万分,死死抱住妈妈嚎啕大哭:“妈妈,千万不能走!你要走,我就全完了!”在母亲的追问下,芳芳才嗫嚅地说:“我爸总欺负我!”

  当时,张像疯了一样扯着孩子就去了派出所。她一遍又一遍地问警察:“孩子还小,能不能为我们保密?如果不能我们就不报案了!”在得到确切的答复之后,张领着孩子去医院做了诊断。

  当天,此案就移交到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利用夜晚人少时将黄×带走。办案期间,除涉案警官及几个主要亲属外,几乎没人知道。邻居问起,张就说:“黄×出门了。”

          游街示众

  去年10月26日,张突然听嫂子说:“黄×被‘游街’了!”

  张的嫂子说,那天,忽然听到大喇叭响,出门一看,两辆大卡车上拉着好多疑犯,当中就有黄×。前面警车的大喇叭正在广播犯罪事实。她清楚地听见广播说“黄×强奸了自己的女儿”。

  在这条街上摆摊、看电话、开三轮车的人们描述了当时的情景:“疑犯们被剃光了头站在大卡车上,每个嫌犯的名字和罪行都清清楚楚地写着呢。大约有上百人围观。”

           可怕的伤害

  “从那以后,我就害怕出门。经常有人奚落我:丈夫管不住,孩子也看不好,还有什么用!死了算了!”张凤羞愧不已,也想到了死,可她说:“我的3个孩子怎么办啊!”

  受到伤害最大的是芳芳,当时她正在父亲所在村的小学读五年级。“那天中午我不在,有同学把我的铅笔盒摔在了地上,用脚踹,还往上面吐痰。还有一次,我把一个男同学给揍了,他的同桌吓唬我说:‘别张狂,否则我就把你爸的事全说出去!’”芳芳狠狠地瞅着记者说。

  芳芳以前和同学们都很好,可现在班级里只有包括班长在内的3个朋友跟她玩。不少同学欺负她,芳芳也打他们。后来,芳芳就不去上学了。

  张凤认为,事情发展到她们母女无法在当地生存的地步,主要原因在公安局:“说好了的,怎么就不给保密呢?”

          背景:关注焦点隐私权和未成年人保护

  黑龙江团省委权益部副部长娄鸿雁认为,目前一些执法部门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保密工作做得不够好。在这件事上,社会舆论加剧了对未成年人心理的伤害。

  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兰玉奎则解释说:“当时,每个人犯什么罪用一张纸贴在车厢板上,给黄×写的是‘黄×奸淫幼女罪’。播放录音时,没具体说出他的犯罪事实。而且,搞‘定点揭露’是上级部署的,我们也不愿意搞。所以,这件事上公安局没什么责任。”

  黑龙江大学民法学硕士翟羽艳说,隐私权属于一种人格权,在我国法律上,它是从《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推断过来的,相关法律未作出明文规定。如果个人的隐私受到侵犯,在审理处罚时,椐据有关司法解释,只能按照侵犯名誉权审理。

  但是,隐私权与名誉权是两个方面的问题,放在一起并不是很合适。这说明我国的法律在隐私权方面的规定还很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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