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
圣卿
對bl網路小說熟悉的朋友應該對<劫情>這部作品不陌生吧?
我個人看過<劫情>的完整版已是一年多前的事了,最近,因為網友提供訊息,<劫情>原作者orange發現他的作品竟被台灣作者抄襲,從故事的開場到整個故事構想都和原作極為相似,只不過將受方改成女性,就搖身一變為男女言情小說出版!
orange的原帖請參見
http://bj2.netsh.com/bbs/95301/messages/31948.html
主站站址是
http://bj2.netsh.com/bbs/95301/
異人館版工已找到被指控的這本商業誌,證實這本書和<劫情>的雷同程度到了嘆為觀止的地步.
該商業誌是禾揚出版社的水叮噹系列224號,書名<擄愛>,作者--于澄澄!
此書和<劫情>的相似處,包括:
1.故事背景相似,所有情節起伏轉折幾乎一樣.
2.角色設定相似,甚至連人物姓名都很像唷!<劫情>中受方--星燄--的女性版叫做"銀燄".
3.台詞大段大段的完整再現,連H做了幾次都差不多.
4.當然,于姓作者還是有發揮創意.像原作中被攻方殘酷地以銀簪刺在受方腹部的虎紋,在商業誌中搬到了背部.<劫情>裏,受方因嚴刑導致重傷,商業誌中更進一步讓女主角流產......
有疑義者請比對,orange原作在繁體網站耽美御苑中可以見到全文,耽美御苑網址是http://blhtwss.24cc.com/
bl同好人數雖然不是大宗,但將boy's love逕自改為男女言情,這種粗魯的作法使我們對台灣言情出版社的水準產生強烈質疑!
盜竊他人的原創文字並以此獲利,無論如何是不能寬容的行為!又因為原創作者為大陸人士,是不是抄襲者自以為能規避制裁而益加大膽?!
在著作權法成為基本概念之時,網路創作的蓬勃,更是要求在法律之上的自律與尊重!!
抄襲行為傷害的不只是一位兩位的原創者,如果商業作家僥倖得利,出版社不聞不問,將來誰還敢在網路上交流,提出自己的心血成果?
一個顧及商業道德及長遠利益的出版社,至少必須收回該出版品,抄襲作者更應該為此事在公開媒體上向原作者orange道歉!
異人館站在同為支持bl原創作品的立場,除了希望大家對此事能提出有益的積極意見,包括詢問法律專業人士相關問題,並期待orange能明確告知作者需要的協助為何?作者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為一件抄襲而消沉並不是面對問題的好方法.
近期內,異人館版工若得知友站對此事有進一步行動,例如連署,我們在確認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願意提供我們的協助.
(本帖授權無限轉載,但請務必全文發表!主帖之下的延伸討論不再此限.)
ps本人兩本都看過(當然《虜愛》是之後因爲好奇而去看的),結果……令人遺憾——這個作者,唉,說她什麽好呢?連書名都懶得想,《劫情》VS《虜愛》,星燄-銀燄,根本是對聯嘛~~~~~太明顯了~~~而且那個前言,說什麽一年前就想好的構思今年才寫出來,明擺著的此地無銀三百兩!!這個傢伙太愚蠢了,連修改都捨不得,如今是證據確鑿,她完蛋了啦~(不過也沒差,反正此君也不是什麽大作家,大不了以後換個筆名,繼續抄,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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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事背景相似,所有情節起伏轉折幾乎一樣.
2.角色設定相似,甚至連人物姓名都很像唷!<劫情>中受方--星燄--的女性版叫做"銀燄".
3.台詞大段大段的完整再現,連H做了幾次都差不多.
4.當然,于姓作者還是有發揮創意.像原作中被攻方殘酷地以銀簪刺在受方腹部的虎紋,在商業誌中搬到了背部.<劫情>裏,受方因嚴刑導致重傷,商業誌中更進一步讓女主角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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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權法成為基本概念之時,網路創作的蓬勃,更是要求在法律之上的自律與尊重!!
抄襲行為傷害的不只是一位兩位的原創者,如果商業作家僥倖得利,出版社不聞不問,將來誰還敢在網路上交流,提出自己的心血成果?
一個顧及商業道德及長遠利益的出版社,至少必須收回該出版品,抄襲作者更應該為此事在公開媒體上向原作者orange道歉!
異人館站在同為支持bl原創作品的立場,除了希望大家對此事能提出有益的積極意見,包括詢問法律專業人士相關問題,並期待orange能明確告知作者需要的協助為何?作者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為一件抄襲而消沉並不是面對問題的好方法.
近期內,異人館版工若得知友站對此事有進一步行動,例如連署,我們在確認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願意提供我們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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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人兩本都看過(當然《虜愛》是之後因爲好奇而去看的),結果……令人遺憾——這個作者,唉,說她什麽好呢?連書名都懶得想,《劫情》VS《虜愛》,星燄-銀燄,根本是對聯嘛~~~~~太明顯了~~~而且那個前言,說什麽一年前就想好的構思今年才寫出來,明擺著的此地無銀三百兩!!這個傢伙太愚蠢了,連修改都捨不得,如今是證據確鑿,她完蛋了啦~(不過也沒差,反正此君也不是什麽大作家,大不了以後換個筆名,繼續抄,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