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
悄悄
(图片说明:这便是“亿元大案”的主角朱陶)
有道是“不是冤家不聚头”。在争夺2000年奥运会主办权时,北京曾与悉尼针锋相对。展望今秋的奥运会,澳大利亚与中国也对金牌总数第四的位置虎视眈眈。但让人意外的是,在双方选手尚未短兵相接之际,几名中国人与澳大利亚警方、奥运组委会之间就发生了一起标的巨大的官司,案件涉及的金额竟高达上亿元人民币。为揭开“亿元大案”的真相,本报记者特意远赴悉尼探个究竟。
瞄准奥运,发现商机
奥运会期间全世界将有200万人前来悉尼观摩奥运,来10000名中国人只占0.05%,这很应该,也不困难———朱陶语
本次事件的主角是澳籍中国上海人朱陶,英文名叫彼得(PETER)。朱陶现年38岁,大学毕业后曾在上海从事了4年的牙医工作。26岁那年他到澳大利亚谋求发展,后加入澳籍。凭着天资聪颖和不懈努力,朱陶现已成为一名成功的商人,业务涉及旅游、贸易、移民和股票投资等多方面,并担任了澳大利亚K&Z实业集团、澳中贸易促进会和澳中体育联合会的主席。
悉尼在1993年9月获得2000年奥运会主办权后,筹委会为了能筹集更多的资金,推出了一个招募“奥林匹克俱乐部国际会员”的计划———凡成为该俱乐部会员者,均有机会前往悉尼观摩奥运会。为了能招募更多的会员,筹委会从去年初开始寻找各国的代理商。
在获悉这样的信息后,精明的朱陶意识到这是一个很好的商业操作机会,在与顾问团商量后,决定以新的包装和悉尼奥运会官方俱乐部———奥林匹克俱乐部进行洽谈,以取得招募中国会员的总代理权。他们提出的新包装是:
组织1万名中国体育爱好者成为会员,并组织他们前往悉尼旅游和观摩奥运会开幕式彩排以及观看最少一场正式比赛;这些中国会员将被统一安排吃住,统一安排为中国体育健儿呐喊助威。
朱陶还准备安排一条号码为1800××××的24小时服务、整天有三级翻译值班的救援翻译热线,为来自中国的体育迷服务。此外,他还打算奖励中国体育代表团100万美元和奖励夺得金牌的中国运动员每人5万美元。
在制定了这样的包装后,朱陶和伙伴们及时将这些想法和奥林匹克俱乐部沟通,并于去年3月3日以信函的形式报告中国驻澳总领事吴克明,希望得到更多的支持。
去年3月8日,朱陶和悉尼奥运会官方俱乐部———奥林匹克俱乐部签署了在中国地区招收国际会员唯一代理的协议书与正规合同。从制定细则到签约,双方均有代表律师参与。合同上明确规定:
奥林匹克俱乐部向朱陶提供1万张奥运会开幕式彩排门票;并向这1万名中国会员发出官式邀请信。
朱陶还说,奥林匹克俱乐部还口头答应帮助他购买奥运会其他比赛的门票等事宜。
合同签署次日,朱陶支付3万澳元银行本票给对方,作为取得代理权的首笔订金。3月10日,奥林匹克俱乐部出具介绍信给中国奥委会主席。同日,我国驻悉尼总领事馆出具介绍信给中国国家体育总局。6月4日,奥林匹克俱乐部董事总经理KEITHWYNESS签署信函,正式授权朱陶为“奥林匹克俱乐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时间从1999年4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鉴于奥运会期间旅馆费用飞涨等因素,朱陶给每位加入奥林匹克俱乐部的中国会员的收费标准定为8000澳元(约合人民币45000元)。
对于此举,朱陶认为有三大好处:第一、可突出中国第三代领导人坚持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绩;第二、由于有众多的中国体育迷到悉尼,可以对中国运动员在心理上产生极大的鼓舞;第三、可以让西方世界进一步了解日益富裕起来的中国人。
由于整个构思十分精巧,而且得到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朱陶开始踌躇满志地展开他的奥运大计:除了在海滩边租下一栋住房外,他还开始寻找分代理商。其中,张肇明和廖少强就是他授权的分代理或下属代理。
不过,情况在去年却出乎意料地转坏了——一切的变故和悉尼奥运组委会在去年8月1日正式接管奥林匹克俱乐部有关。
变故突来,波澜叠起
你们的错误因为你们是中国人,你们的一举一动容易被人和亚裔犯罪联系在一起——一位了解内情和同情中国人的澳大利亚官员语。
去年11月,朱陶被非正式告知:和奥林匹克俱乐部签署的合同已被取消。对此,他认为不合适,并没有予以理会。
12月1日,廖少强在悉尼机场离境时,警方将他拘捕并带往警署问话,随后控告他诈骗,原因是他没有与奥林匹克俱乐部的合约。其后,警方准予他自签5万澳元保释候审。3天后,悉尼警方出动大批人员到张肇明的办公室进行搜查,搜走大批文件和印刷物品,但却没有这些物件的清单和没收的收据。知道这些情况后,正在中国做生意的朱陶及时赶回悉尼。
本来,他以为这只是一场美丽的误会,但悉尼警方并没有就此罢手。出于无奈,朱陶于去年12月22日向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递交诉状,起诉悉尼奥组委(SOCOG)、奥林匹克俱乐部和KEITHWYNESS,控告对方毁约,索偿170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9563万元)。
对于追讨如此高额的赔偿,朱陶的解释是:按原来的计划,他可从每位来自中国的会员身上赚取约1700澳元,总人数是1万人,因此索赔1700万澳元。
今年2月25日,张肇明在香港的律师黄先生致电悉尼警方负责人,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警方表示:如张先生回去的话,将会对他进行拘捕和刑事起诉。黄律师告诉张肇明,如面临刑事起诉,将失去很多自由,包括不能离境,而且案子不会短期了结。张肇明决定处理好国内的事情后,返回澳大利亚协助调查。3月27日,他透过律师知会警方负责人:他将会在当天早上抵达悉尼,并携带交给主管警官的律师信,表明他将保持缄默,以便向澳大利亚律师寻求协助。警方在机场将他拘捕时,他把律师信交给警官。到警署后,警方仍坚持对他进行录像和录音问取口供,在他的律师到场加以阻止后,警方才不得不告停。警方不准他保释,随后将他铐往法庭。经律师和法庭交涉,才准予以7.5万澳元保释候审。但法庭以保释手续未完善为由,当日将他还押羁留所,次日转解某监狱拘禁。
3月30日,他获准保释候审,但被扣留护照,禁止出境,每周需到警局报到3次。
今年2月4日和4月14日,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朱陶起诉悉尼奥组委的案件。朱陶称:在这两次开庭前,他都遭到警方的威胁,说要起诉他。大概是因为朱陶在第二次开庭时将誓章和证词交到法官手中,表明他要把官司打到底的决心,警方于是在今年4月26日对他作出起诉。对此,朱陶认为警方是迫于悉尼奥组委的压力,并有种族歧视的味道。
由于警方的起诉给他的名誉和生意带来极大影响,朱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准备将起诉悉尼奥组委的追讨金额追加300万元。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起民事官司的涉及金额将超过人民币1亿元。
案中有案,疑点重重
这场官司我从来没有想过会输,我坚信澳大利亚这个国家会证明法律是公正的———朱陶语
谁也想不到,一次本来很正常的商业操作居然出现“亿元官司”和警方起诉。透过这“案中案”,笔者发现了不少疑点。
疑点一:究竟朱陶手上的合约是否仍有效?朱陶称,他至今仍没有收到筹委会(后为奥组委)取消代理合约的正式通知,只在去年11月收到奥林匹克俱乐部董事总经理KEITHWYNESS的信函,称“筹委会让我取消你的合约”。但让人奇怪的是,筹委会后来却否认曾指示KEITHWYNESS这样做。
疑点二:为什么奥组委只是取消朱陶的代理合约?和奥林匹克俱乐部签订代理合约的不光是朱陶一人,还有来自马其顿、土耳其、印尼、孟加拉、新加坡和韩国等国的商人,事至如今,只有朱陶被曾经“非正式”地知会取消合约。
据分析,大概是因为朱陶是唯一要求组委会提供1万张开幕式彩排门票的总代理。由于悉尼奥组委在集资上遇到困难,他们曾考虑改变原来的想法,拟以每张200澳元的价格出售开幕式彩排门票,这样的话,每进行一次彩排就可以有2000万澳元收入。不过,因为朱陶拥有其中1万张门票,出售彩排门票的计划就不能进行。因此,悉尼奥组委要出售彩排门票的话,只能从朱陶手上要回原来许诺的那1万张票。
疑点三:是否存在歧视中国人的现象?有这样两个反差强烈的事实:一、朱陶两个分代理都是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他们在遭到起诉后都被逮捕,而加入澳籍的朱陶是主要当事人,在遭到警方起诉后却没有被逮捕;二、张肇明和廖少强被捕后,保释金分别高达7.5万澳元和5万澳元,而几乎与张肇明同时被捕、曾迷奸50名妇女的澳籍某男子的保释金却只要4万澳元。
疑点四:警方行动的手法是否有违司法公正?据张肇明称,去年12月14日,警方在对案情尚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凭估计和臆造事实,便向传媒发布不实消息。当日一份中文报纸有如此的报道:一个由前奥运俱乐部职员成立的网络,精心策划假局向海外人士兜售奥运门票与签证套票,诈骗金钱,其中一项交易超过20万澳元。警方已拘捕一名居于雪梨(即悉尼)的中国籍男子,控以涉嫌欺诈罪名。不过,警方怀疑他只是庞大诈骗网络的其中一名联系人而已。诈骗者伪造了大批奥运专用信纸、信封和假入会表格,并且中英文对照。消息透露,警方将于稍后拘捕更多澳大利亚和中国人士。奥林匹克情报中心总监费格斯证实,调查已费时7个月,欺诈牵连甚广,当然会对奥运会有一定损害———如果有大量人士被骗,他们肯定会既失望又愤怒,令奥运会蒙污。今年1月14日,新南威尔士州警方向传媒发布信息,呼吁悉尼华人社区提供资料,协助调查有关向中国人推销奥运俱乐部国际会员计划的运作。警方此举明显是违例取证,对当事人不公平。
此外,朱陶以及他的商业客户乃至外籍证人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过警方的滋扰甚至是威吓。
疑点五:是否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在朱陶及其分代理先后被起诉至今,悉尼警方只强调他们没有合约和进行诈骗,一直不提朱陶给奥林匹克俱乐部的26万澳元的预付金。为此,朱陶在今年3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记者展示奥林匹克俱乐部的授权书和数张支付给奥林匹克俱乐部的支票副本,并发表了一封公开信。
努力抗争,坚持到底
警方这样做,不仅仅是在制造案件,而且是为这个国家制造丑闻。我要坚持下去,打赢这场官司,扬中国国威———朱陶语
举行发布会和发表公开信,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朱陶抗争到底、还我清白的坚定决心。在公开信中,他向世人披露了事实的真相。我们不妨关注一下这封公开信的内容:
我是一个澳大利亚公民。如果这个政府一定要制造丑闻的话,那么我们也一定会将其揭露出来,让全世界都来看看这个民主国家丑陋的一面。
我于1999年3月和奥林匹克俱乐部———2000年悉尼奥林匹克比赛之官方俱乐部(悉尼奥运会组委会SOCOG及澳大利亚奥委会AOC在1999年8月以前,是这个官方组织的两个信托单位,在1999年8月1日以后由SOCOG全面接管),正式在双方律师的陪同下签订了一份合约,以法律的形式保护我成为该官方俱乐部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唯一合法总代理的身份,以销售包括俱乐部会员资格在内的一个旅行套餐。
在1999年6月在我支付了26万澳元给俱乐部及SOCOG的前提下,我的总代理资格被无条件地延至2000年12月31日,在合约中明文规定我有1万张开幕式彩排票,并清楚写明开幕式彩排票是非卖品。由于管理混乱,SOCOG失去了很多赞助,使得它的财政出现了严重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它打算出售开幕式彩排票。奥运会历史上主办机构亏本的事发生过很多,但从没有出现过要出售开幕式彩排票的事。这种事的发生,对SOCOG来说已经是丑闻了。由于它和我的合约在法律上可能限制它这样做,我不清楚这是否是我的合约被取消的原因,但这是一件事实。
在澳大利亚政府贿赂太平洋岛国以及派遣中国公民去蒙地卡罗叫嚣中国人权状况恶劣的情况下,中国的北京在1993年痛失了2000年奥运会的主办权。而今中国公民又因为SOCOG管理层的混乱,随意取消我的合约而失去来澳分享千年奥运的机会。
SOCOG作为政府的一部分,它对于这一超商业纠纷滥用权力,对于一个民事性质的商业合约纠纷动用警方力量,企图将其性质转变成刑事犯罪,在一个民主国家里这最终将是徒劳的,而且一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只会使它增添一起更大更丑的丑闻。
当我于1999年12月正式向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提出1700万澳元的索赔后,我和分代理们一直处于警方强大的压力下。在报纸上我们被描绘成骗子,然而真正的骗子到底是谁呢?俱乐部及SOCOG拿了我们26万澳元却只字不提,而通过警方宣称我们企图骗取20万澳元,从而给我们一个莫须有的罪名。
这个项目我们几十个人花了大量的时间及金钱。我们是要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获取应得的利润,为什么我们要去骗20万块钱来毁了这个在国际上有点小名气的大项目呢?我们给俱乐部、SOCOG都已经26万澳元了。
我们在电影中看到的民主国家中发生的不民主的黑幕,现正发生在我们身上。今天警方起诉了我的另一个分代理,由于我正在起诉SOCOG这个政府部门,因此警方处于强大的政治压力下。警方起诉的理由是,我们销售的套餐中没有赛事票及没有来澳签证,事实是:
1、当递交签证申请前,没有人可以有签证,这是法律;
2、我和俱乐部及SOCOG的合约中,明文写下我有1万张开幕式彩排票,在其他赛事门票方面,俱乐部及SOCOG保证将尽量帮助我们(在申请签证方面他们也有这样的许诺),SOCOG至今还没有印出过一张票子,我们的套餐中又何以有票呢?!
下次我会将我们向警方监督委员会的投诉,向冤情大使的投诉以及向联邦政府的投诉,向州反对党的投诉及其结果告诉整个社会。谢谢!
朱陶
2000年3月28日晚于悉尼
在朱陶发表公开信后,张肇明在今年4月18日致函吴克明总领事,希望得到帮助。在信函中,他详细地叙述了事件的前后经过,笔者特摘录如下:
尊敬的吴总领事:
您好!本人张肇明(JamesCHANG)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在1988年移居澳大利亚,现持中国护照(号码145119991),拥有澳永久居留权。
我自1989年起,在澳从事出版和印刷业务。近年回国在贵州投资酒店发展项目,频繁往返于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我经商12年来拥有良好信誉,在生意上取得了多方面的支持。今年3月27日,我从中国经香港返抵澳大利亚,在机场遭到澳警方的拘捕,随后对我进行刑事检控和长达4天的刑事拘留,起因只是当地一官方俱乐部违约而导致的商业纠纷。但警方竟对我和另一位中国公民廖少强先生进行刑事起诉,并向当地传媒透露不实信息,发布误导公众的言论。我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我遭受到澳执法机关的不公平对待,令我蒙受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下面我对事件经过作简要陈述:
1、1999年3月8日,澳中体育联合会主席朱陶和悉尼2000年奥运会官方俱乐部———奥林匹克俱乐部,签署了在中国地区招收国际会员唯一代理的协议书与正规合同。
2、1999年3月9日,朱陶支付3万澳元银行本票给俱乐部,作为取得代理权的首笔订金。
3、1999年3月10日,奥林匹克俱乐部出具介绍信给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
4、1999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悉尼总领事馆出具介绍信给中国国家体育总局。
5、1999年4月,根据朱陶向我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证明,我在中国上海与朱陶确立合作意向,双方就此达成协议,我获授权为中国分代理。
6、1999年5月19日,根据协议,我通过自己的公司账户,支付5万澳元银行本票给奥林匹克俱乐部。
7、1999年6月1日,我将一张10万澳元的银行本票和一张3万澳元的个人支票交到俱乐部。
8、1999年6月4日,奥林匹克俱乐部董事总经理KEITHWYNESS签署信函,正式授权朱陶为“奥林匹克俱乐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时间从1999年4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9、1999年6月5日,朱陶正式授权我为“奥林匹克俱乐部中国分代理总监”,具体负责管理下属分代理,由我公司经办向俱乐部交款以及收取与此项目相关的款项等工作;同时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向政府公司注册处登记我为澳中体育联合会的董事。
10、1999年6月17日,KEITHWYNESS回信给朱陶,对俱乐部国际会员来澳签证和分代理的问题,作出肯定的回应。
11、1999年6月19日,据有关消息称,奥林匹克俱乐部有其他中国代理,我以“中国分代理总监”身份向俱乐部查询此事。当日下午,我收到俱乐部商业董事GusNoble先生给我的回复传真。在关于总代理合约内容中明确否认此事,并催我继续汇款到俱乐部。
12、1999年6月30日,我透过自己公司账户,支付5万澳元银行本票给奥林匹克俱乐部。从1999年5月19日到6月30日的40天里,我亲手交了23万澳元到奥林匹克俱乐部。连1999年3月9日朱陶交的3万澳元,合计26万澳元。
13、1999年8月5日,我以及朱陶等4人和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汪志刚领事,到奥林匹克俱乐部的办公室。俱乐部董事总经理KEITHWYNESS接待了我们,并对汪领事提出的问题作了具体回答。最后我问:悉尼奥组委将会接管俱乐部,以后对我们中国国际会员和代理是否有影响?KEITH肯定地回答:不会,而且你们将会得到更有力的支持。
14、1999年8月6日,根据汪志刚领事的要求,我通过快递公司把俱乐部的中英文及资料送到领事馆。
15、1999年8月30日,我去信KEITHWYNESS,将有关奥林匹克俱乐部国际会员印刷设计资料样板,通过快递公司送交俱乐部备案。
16、1999年9月22日,经下属分代理廖少强引荐,我和澳大利亚汉光艺术出版公司总裁王先生相识。我们就组织中国某集团25名人员来澳、观看奥林匹克运动会和旅游等事宜达成协议,我和汉光公司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向汉光公司收取7.21万澳元公司支票存入我公司账户。
17、1999年11月17日,我离开悉尼回国料理生意并开展宣传招收会员计划。
18、1999年11月23日,王先生托朋友李先生查询奥林匹克俱乐部国际会员事宜。经李先生和SOCOG有关方面接触,SOCOG负责人否认我和廖少强是奥林匹克俱乐部的代理,并且认为那些会员证不是真实的。王先生后来报警,警方作为诈骗案调查。
……
从上述情况看来,与事件相关的合约内容明确,文件证据充分。我作为奥林匹克俱乐部代理和澳中体育联合会董事,按合同向汉光公司收取订金,完全属于正常、合法的商业行为。至于奥运门票问题,我们和奥林匹克俱乐部的协议有清楚说明,根本不存在任何诈骗问题。事实上,这是一宗官方俱乐部和代理商之间的商业纠纷案。如果拘捕廖少强是出于误会,乃情有可缘,但按奥运情报中心宣称,他们调查至今已费时十个多月,尚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进行聆讯,令人费解。现在仍坚持对我进行刑事拘控,实在不合情理。
警方在查案过程中,采取非正常手段,发布不实消息,误导传媒。以致澳大利亚和香港的传媒,甚至连“美国之音”都有负面报道,影响之大,实在难以估计。我的员工也备受压力,客户对我产生偏见。员工辞职,客房流失,我苦心经营十余年的生意被迫停业至今。近半年来,我公司的商誉被严重损害,还要支付巨额的律师费用。我同时被剥夺了回国照料生意的自由,这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我遭受不合理拘禁,个人名誉被毁,精神受到极大的创伤。
我们的祖国日益强大,我以身为中国公民为荣。我在澳大利亚的权益应受到祖国保护。我恳切请求祖国的总领馆,对我们在澳遭受的不公平对待,正式表示深切的关注。谢谢!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
张肇明谨呈
2000年4月18日
对于此事,悉尼当地华人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关注有三大原因:第一、华人在澳大利亚与政府做生意是否得到同等公平的对待;第二、华人在母国(中国)售票,如果真的犯法,是否可以引用澳法律逮捕?第三、政府是否运用“警察逮捕”的手段来恐吓华人争取得到法律给予的公平权益?
对于这一事件的前景,朱陶认为奥组委很快会和他商量庭外和解的事宜,因为他手上有很多有力的证据。他说,如果奥组委以赔偿1000万澳元的前提提出和解,他可以接受。
悉尼的一名观察家认为,警方起诉朱陶在“客观”上为悉尼奥运会筹委会报“一箭之仇”,但从法律角度上说,即使警察逮捕朱陶或法庭判朱陶有罪,仍无法制止朱陶对奥运会筹委会的控告。
针对朱陶的起诉,悉尼奥委会总经理科克贝在今年3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从奥委会在去年8月1日接手奥林匹克俱乐部后,俱乐部的会员利益是受保障的。不过,奥委会对原俱乐部的责任只是部分地负责。他还说,他们不认识朱陶,朱陶与奥林匹克俱乐部签约一事发生在奥委会承接奥林匹克俱乐部之前,因此对此事他们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