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水妖的岛上的坏水妖
为什么我们还在听罗大佑和齐豫?
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听流行歌曲了,以致每次一个朋友问我有没有听过某某歌时,只能给他尴尬的摇头,但是往往这种时候,朋友们哼出旋律时,发现自己居然并不陌生,才知道,在这个社会里,事实上有很多机会让我熟悉每一首当前的最流行,不管我有心注意还是拒绝。
每一个年代,都有每一个年代的歌曲,显然我不能再说自己是个兴趣勃然的少年,于是我得假设自己存在一种无法紧跟时代步伐的嫌疑。而出于一种开脱自己的卑劣习惯,我又再次假设,当一个时代无法让一个过去的人紧紧跟随时,除去该人一种怀旧的致命情绪,仍存在这个时代缺乏震撼力的嫌疑。
多数25岁以上的青年并不太喜欢当前的流行歌曲,他们甚至无法把当前的天王天后们的精装CD罗大佑或齐豫留下来的旧磁带放在同一柜子里,他们那个时候听歌习惯把每一首歌的歌词摘抄在今天看来极其粗糙的日记本里以便时时感动因为那个时代很少有随身听。这些对现在的少年来说是一种固执而难以接受的习惯,缘于他们那个年代的震撼留下的印记。
我总幻想从以前上语文的记忆来说明“流行歌曲”一词是偏正结构的,这个词里面“流行”显然是修饰“歌曲”的,也就是说,谁也无法否认“流行歌曲”必须是艺术品,(因为“歌曲”是一种艺术形式)。相信很多人能从这无聊的文字说明里面看出我的恶毒--我想诋毁眼下的流行歌曲不是艺术?别误会,我没有。我只是幻想说明,“流行歌曲”不能把“流行”当成主体。
当然,我知道会有更多的人善意地提醒我,仅仅是从音乐性上来讨论流行歌曲是狭隘的,流行歌曲存在的更大意义是其成为一种“文化”的组成。对这样的提醒我会感到一种恐慌,毕竟“文化”代表的社会意义很难容人侵犯,而我的浅薄又的确很难让我了解“文化”的深韵,于是我得先对我仍想以我浅薄的感受来说明自己对流行音乐“文化性”的认识这一极其不理智的企图表示歉意,这企图必定因我的无知及一些愚蠢的语言习惯而招人厌烦。
我一直不知道“文化”这一词的深刻涵义,在我的习惯认识里,文化似乎总是基于一种长时间的积淀及多数人的介入而产生,那些历史上沉淀下来的并深入民间的一切精神内容似乎都可以被我们称之为文化,比如茶文化、饮食文化、还有性文化。我的这种意向也许是极不准确的,但极其便于我说明我对文化的一种时间性及大众性的认识,我的意思是,不被时间淹没的才算文化;创造者属于大众的才算文化。
按照我的这种半模糊概念,我们过年时吃的一桌菜便可能体现一种饮食文化,而在火车站出口处买的盒饭或市中心的麦当劳便不能算文化;我们与朋友相邀龙井便可能联系上茶文化,而扛一箱可口可乐痛饮都未必能与文化相关;我们与恋人对着两座山唱山歌也许便是一种恋文化甚至性文化,而互拿着手机堡整晚的电话粥仍无关文化。以上所有没有长期积蕴或创造者未属于大众的后者我们都不认为它们是一种延续性的发展性的精神,而把它们统共归属于一个十分地道的名词:时尚。
流行歌曲无疑属于一种“时尚”的文化(如果现在就把它们称为“文化”的话),它们存在的价值很大一部分依赖于它的“即时性”,即它能随时调整自己以符合人们对新的精神内容的追求,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它无疑是具有强烈的社会意义的,象快餐和可乐一样,它符合人在现代社会的一种生活节奏和精神需求,正因如此,很容易想见也正如我们所见,在一个商业至上的社会里,时尚即属于一种批量生产的精美产品,音乐同不例外。
不要质问我批量生产有什么不好,让我先思考批量生产的好处。在一个人口爆炸高度繁荣的社会里,手工作业明显再不符合社会的发展,批量生产极其应运地满足了人们的生活要求,人们舍弃了小单位的生产工具,代之以高容量高效率的机器生产,如再不需要一根根地纺线、再不需要一针针地缝衣,甚至再不需要一锅锅地蒸饭。
但,如我们所了解的,艺术是人对客观事物予其的“主观印象”的准确表达,换句话说,艺术必须有人的意识的介入才有价值,必须有人的高度思考集中才有价值。一件物品,也必须有人的“主观印象”的介入才有可能成为艺术,才具有艺术性。我的意思是说,艺术无法在工业生产中产生,工业机器批量生产的物品难以具有艺术性。我这么说一定会引起一些人的不解,的确,我承认没有任何一首音乐不介入人的意识,但这不意味着,所有介入人的意识的作品都能归之为艺术,尤其当多数人的意识已经如被印刷业批量印制出来一样的时候,这种意识便是一种无法形成真正具有文化意义的艺术的垃圾。
当然,我未曾因此便认定流行歌曲没有艺术价值,尽管它很大程度上属于工业的产物。每个人有选择他喜欢的东西的权利,每个人有保持他审美意趣的权利,每首作品(有价值的或无价值的)都具有被人承认的潜力。关键是最后一个,所谓每首作品都具有被人承认的潜力的意思是:任何一件具有声音品质的作品,都能够因其“有声性”(相对无声而言)而具有被人接受的可能。问题是,正因如此,任何一首具有声音的作品(有价值的或无价值的)在重复的播放后,极其可能让更多的人本能性地接受(而不是基于欣赏其价值的角度接受),更严重的是,假如有一天无价值的声音比有价值的声音更多的机会让人们接触并接受的话,那么人们的审美意趣可能就会有畸形的发展。
为了更彻底地谈论这个问题,我认为我仍有必要举几个相近的例子,这些例子难免会因我个人的听觉习惯被分为两类,其中某些歌曲也难免被引入尴尬的说明,再次说明,这只代表我的个人喜好,与其价值无关。(我不希望我有攻击的嫌疑。)
例一:去年杭州的国庆五十周年广场演出上,演员们唱了许多歌颂祖国的歌曲,其中两首因其主题及使用率的相近形成较令人注意的对比,两首歌都是广为人知的流行歌曲,但流行的年代不同。一首是王莘作的《歌唱祖国》,另一首是高枫作的《大中国》。在歌唱《大中国》的时候,因其受当代人熟悉的程度远远超过《歌唱祖国》,故场面气氛特别热烈,全场五千多的演员观众包括合唱队员和官兵们几乎无一不放喉高歌。我很难说服人们比较它们两首歌的艺术性,但极想得到一份调查报告,假如让人们投票选举候补国歌以替代国歌在某些小型场合的作用时会有多少人选《大中国》。
例二:某年约友于一卡拉ok,本欲与友人喝水叙旧听歌,无奈该店生意兴隆,其时正流行一著名歌星演唱的著名曲子《心太软》,平均每桌客人都点了一至两遍该曲演唱,一小时下来,听足十几二十遍,终于与友悻悻离开,心中不禁疑问:中国只剩一曲可唱了吗?
例三:四月回家见习,去一省重点中学听课,该校唯一的音乐教师十分不乐意我的听课请求,在我再三要求下终于带我去其音乐教室,音乐教室十分宽敞,钢琴音响一应俱全,我提问该教师一些教学中的问题,最后等学生们来了以后,我才知道,他们的音乐欣赏课唯一内容就是教师和学生们共同欣赏各大当红歌星的演唱会录象,我总算明白了为什么学生们再也不会唱《听妈妈讲那过去的事情》、《送别》等符合他们年龄心理的歌曲,却全体提前高歌失恋后的忧伤。
例四、例五、例六...举不胜举...
以上例子,只是为了说明,当一首歌被商业机制操作以后,它的艺术性可以有严重的欠缺,商业宏大的轰炸机器可以巧妙而完全地掩盖其艺术价值上的不足而使其深入人们的欣赏范围。
如果仅仅是进入人们的欣赏范围,那这种工业音乐带来的危险无疑是最低的,人们可以根据其欣赏趣味任意地抉择他们要听的东西。但是商业的可怕绝不仅仅在此,它不仅仅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而存在,很多时候它可以误导人们的需求。假设一个孩子,从他的幼年时期开始就只接受这种工业音乐的教育,到了他少年的时期,他将学会挑选排行板上最吸引他的歌星作为他欣赏的最高模范,到他的青年时期,他将学会挑选最剧烈的噪音以发泄他青春期的躁动和过剩的精力,这尽管仅仅是一个假设,却是随处可遇见的。从这个假设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漏洞,即孩子们虽然有他们的审美方向,甚至是很特别的审美方向,但他们的这种方向不是自然树立的,而是工业对其的影响使其误以为其自我的树立。从表面上看,有了工业及商业的繁荣,使他们接触音乐更加频繁,但实际上,这严重限定了他们的欣赏范围,他们从未广泛地深入接触各种音乐而最后完成他们的审美个性,而是在一种残缺不全的帮助中建立他们残缺不全的欣赏理念的并阻碍了他们可能的自我完善,几乎所有的中小学教师都得承认现在的孩子只喜欢流行歌曲而对其他类型的音乐充满抵抗情绪,但这不是孩子们的错,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机会接触过流行以外的更多东西,而商业的宣传更让他们知道,要丰富自己的个性必须紧紧跟随当前的潮流中最“前卫”的东西,这使他们养成一种他们并未发现有害的习惯,使他们从不关心一个音乐家在历史上的地位却能随时记住某某歌星在排行板上的位置。这种商业宣传十分类似文革时的大字报,从形态上讲,它象一只庞大的手掌挥动了无数苍白的脑袋;从作用上讲,它养成了一代人极其扭曲及残缺的审美意趣。
但这一切仅仅属于商业的错,当把流行音乐作为一种真正的艺术形态来看的时候,以上的所有责任与流行音乐无关。但流行音乐与商业的作用戚戚相关,这就必须让我们把它一分为二分别当做工业垃圾和艺术品两种内容对待。这就可以让我回到开头提出的问题并借以说明了。
25岁以上的人们,为什么喜欢罗大佑或齐豫的作品?理由很简单,因为他们的作品具有艺术价值,而那个时候的商业还未发展到胶片生产极端过剩以致把歌星的发烧感冒洗澡等行为方面的艺术表现到听众面前。那个时候人们听歌,只是听歌,一首歌有价值了,人们接受他,一首歌没价值,人们便不会理会。现在的歌星们喜欢翻唱八十年代的歌曲,无疑是一种极可怕的暗示。无疑八十年代的歌曲,我们已经无法让它们从眼前一闪而过,读那个时候的歌词,我们同样不能感觉它们从我们的眼前一闪而过,那时候的歌词,有着一定的文学性,而其主题或内含的情感,尽管熵情却总未是工业的产品。
一闪而过的艺术是可怕的,你无力捕捉,却也无力抵抗它对你的欣赏触觉的发难,于是当我们每次坐在电视机前看着所有的一看便是最当前的时代最时尚的技术制造出来明星的表演,总不肯承认这便是艺术,因为艺术不会在一闪而过的屏幕前让人低头思想:难道真的没有更多的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