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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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说的“人治”

阿
阿甘呀
2001-08-09 21:00
《人治的泛化》见报后,先后受到了张雨生和陈建明两位先生的批评。很有些客气的张先生说,时下给批评人治纠偏“实在太早”(见2001年5月1日《杂文报》的文章《纠偏实在过早》);很有些火气的陈先生,则说我在为人治辩护,“将……人治的东西从人治名下划去”,以达到“曲线救人治的目的”(见2001年5月18日《杂文报》的文章《人治的辩护术》)。其实呢,客气些也好,火气大些也罢,能引起争论总比无声无息要好,但读后觉得两位先生是误解了我的观点的。


先要表白一下,在《人治的泛化》里,我对人治的界定还是明了的。不仅引述了最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的说法,而且没有“闭上了眼睛”,对“现实的人治是什么”也恰好有个说法。这说法尽管说得不很让人佩服,但毕竟是明明确确的说了,白纸黑字在那写着,用不着再啰嗦。倘要说出其根本点,就是:在与法治对立中去认识把握人治———凡妨碍、破坏法治建设的,即为人治。反之,即使名字不大招人喜欢,但只要在本质上是促进、推进法治建设的,也就不能视为人治。德治、“清官”发端于人治下的封建社会,但也不能就情绪化、简单化地将其看作有害而无益的东西。社会要进步,闭关锁国不行,割断历史也不行。善于从古代和外国拿来法治文化精华,同时去其糟粕,真正实现现代性、中国化的转换,是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项大工程。提出将法治与德治结合、肯定“清官”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无疑是这项大工程里的“精品工程”。这“精品工程”很有些避免西方社会“法治综合症”等功用,与人治是划不上等号的。譬如敢于提着脑袋除恶换来一方平安、连黑老大也佩服的“清官”段荣才,谁又能说他不是在建法治而是在搞人治?!


法律、法治的地位重要,人所共知。但同时还应共知的,是不能对法治期盼过高,不能搞法治“独尊”。法治欲健康行进,少不得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的呼应、配合与支持。那个被人讥为“批示治国”的批示,正是利用行政手段护法的范例,何来人治的影子?现阶段,如果各种支持、配合法治的手段全都“消亡”了,法治还能活得下去吗?
我就是“阿甘”,我很“傻”!
人生是一个过程,生命是一种体验。
人生的意义不在于我们占有了什么,而在于从中体悟了什么
在生命的短暂与存在的永恒之间,煅造自我的情感和心灵!
拥有真正的价值和真实的幸福!!!   



不要轻易的说爱,因为它包含的内容太多太重!
不要轻易的说不爱,那样也许会错过一段美好的感情!



有话好说,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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