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谷总管办公室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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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谷俱乐部基本法

蓝
蓝色*冰点
2001-01-16 22:07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俱乐部命名为“恶人谷俱乐部”
  第2条 本俱乐部服务器由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第3条 本俱乐部非商业网站,任何人不得以本俱乐部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第二章 俱乐部管理员

  第4条 本社区设置管理员若干人,凡是属于中国INTERNET用户对于网络有兴趣并愿意为用户服务者,都可以担任。
  第5条 俱乐部管理员负责社区事务解决、问题解答、对外交流、系统公告及审核帐号、版面等工作。
  第6条 俱乐部管理员不得对外泄露公民个人资料、不得利用权限察看及泄露公民个人隐私,违反者将受到撤职处理以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7条 候选管理员经过本社区现任全体管理员审查同意通过后成为本俱乐部新任管理员。新任管理员第一个月为见习期。见习管理员行使权力时原则上需与其他管理员商量,见习期满自动转为正式管理员。
  第8条 管理员为本俱乐部代表人物,其言论及处理态度必须客观公正,若属私人意见应注明发言立场,若有因为公务处理不当导致本俱乐部名誉受损交由管理员小组处理。
  第9条 管理员辞职应在辞职日起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否则在新的管理员确定前不能辞职。
第三章 版主
  第10条 凡恶人谷俱乐部公民都可申请为俱乐部讨论版版主。在职期间表现优良者,列为本俱乐部的杰出公民,帐号给予永久保留的权力。
  第11条 本俱乐部每个讨论区设立版主若干人,但同一人最多担任三个版的版主。
  第12条 正版主为第一个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担任,其余都是副版主。副版主人数最多为两人。版主申请时必须在版主申请版公开提交版主申请表。
  第13条 副版主在申请时必需先征得原正版主的同意,若双方意见有重大不同者由俱乐部管理员裁决或提交到该版投票表决。
  第14条 版主的责任为:删除不应在该版出现的文章、建立版内正常的讨论秩序、举行版内投票等相关事务,版主每周需至少在本版发文一篇,每周至少整理版面一次。版主因故短时间未能登录的,请发信向俱乐部版务总管告假。版主可以建立其相应讨论区的管理规则,经过管理员讨论并同意批准后生效。
  第15条 新批准的正副版主应在俱乐部公布的特定时间内在版主讨论区P发贴签到;对于未签到的版主,本俱乐部取消其版主权力及资格。
  第16条 对于不尽责而遭人检举的版主,先由俱乐部版务总管发信做口头警告,如果情况仍未改善,俱乐部版务总管可取消其版主资格,并取消其再申请本社区任何讨论区版主职位的权力。
  第17条 版主的罢免应由俱乐部公民20人以上的连名提交,再交由社区举行投票,必须由参与投票的2/3使用者同意罢免才能够通过。
  第18条 版主辞职必需在辞职日起两星期前提出,并在辞去该版主后的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为该版版主。正版主辞职后,其位置由第一顺位的副版主继任。
  第19条 版主有权依社区管理规则和所自定的讨论区管理规则,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交由管理员开会裁决。


第四章 社区公民

  第20条 于本俱乐部注册并通过本俱乐部身份认证者为本俱乐部正式公民,立即获得俱乐部内所有公民权限。
  第21条 凡未完整填写注册资料或使用不雅或者不恰当的帐号名称和昵称者,将不会通过身份确认:
  第22条 本俱乐部公民在个人资料上受到热典社区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并经热典社区决议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俱乐部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 需要除外。
  第23条 本俱乐部公民的言行不得违反CHINANET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讨论区中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本俱乐部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


第五章 版权

  第24条 本俱乐部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俱乐部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5条 本俱乐部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6条 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恶人谷俱乐部”。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  处“恶人谷俱乐部”。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六章 处罚规则

   第27条 使用本俱乐部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聊天室或版面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社区声誉者将停止其帐号并关闭其权力,情节严重者本社区保留删除帐号的权力。

  第28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俱乐部管理员及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被取消POST一周以上或删除账号:
  1、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2、发表灌水文章。
  3、发布广告文章。
  4、同一文章转贴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5、所发文章与所在版主题无关。


第七章 附则

  第29条 本俱乐部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俱乐部不负任何责任 。

  第30条 本俱乐部公民的私人信件请自行保存,或再转至使用者的真实E_mail信箱,本俱乐部不负保管责任。系统如果因为储存空间不足而必须清理时会贴出删除信件公告。系统若遇不可抗拒外力影响而导致资料遗失时,本俱乐部也不负责。

  第31条 本俱乐部公民因为违反本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本俱乐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2条 本规则单项条例得以公民100人以上连名,提出修正案,举行投票修订。而修正条例的投票人数必须超过本社区注册人数五分之一,而其中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过修正。

  第33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在本法规定范围内,恶人谷俱乐部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34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蓝
蓝色*冰点
2001-01-17 06:09
呵呵
是参考网易的基本法~
大盗再帮我修改修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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