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
疯了
一个都跑不掉!!!!!
最近天空老是出现一些以偶为主人公的文章,语气粗野,用诗下流,极尽挑拨偶与干群关系之能事,严重破坏了偶在天空的光辉形象,不好,no good!
在此,偶严正警告妄图夺偶权势,落井下石之辈,偶现在正在潜心研究《中国法制史》,对历代刑罚刑种的运用,在理论上也有些心德,就差几个实践对象了!!要不要偶打几个刑罚出来让尔等见识见识?膑(音宾),砍脚。宫,割截或破坏生殖器官(也是偶最爱的刑罚之一)。劓(音艺),割鼻。墨,刺脸。劓殄(音舔),血亲后代连坐处死。醢(音海),捣成肉泥。贯耳,戳耳而死。烹,煮人。斩,腰斩。磔,分裂胸腹。戮尸,对尸体进行斩、杀之刑。车裂,对尸体实行分解。定杀,用水淹死。坑,活埋。实在不行有最毒的刑罚:具五刑,也称五刑并用:先刺脸、割鼻、砍去左右脚,然后笞杖打死,再把头割下挂起来,并把尸体切成碎块,抛在人多的地方示众。如果尔等有诽谤咒骂偶的行为的,还要先割掉舌头。
从明天开始,不!从现在开始,偶要仿明朝实行重典治天空。特做如下规定:
一、 管理员的统治权威不可侵犯。
1、 侵犯管理员人身及尊严的犯罪,为最大的犯罪,适用最重的刑罚!冒犯管理员利益的人,统称“贼盗”。
2、 管理员的行踪必须保密。为了保证管理员的安全,管理员所到所歇之消息,有泄露给别人的,处死。即使是无意泄露,不含危害动机的,也要处死。
3、 对管理员进行所谓“妖言诽谤”,要处灭三族。三族包括:BBS之网友,聊天室之网友,OICQ之网友。
4、 对管理员“不忠”,“不孝”的,也是死罪。凡是不顺服管理员之意愿,都可以是“不忠”,“不孝”。
5、 意图谋反,颠覆管理员地位的,处“灭三族”,“具五刑”。
二、 巩固中央集权,严格保护版主的各种利益。
1、 三位版主代表管理员的利益,见版主如见管理员,侵犯版主的人身及尊严,亦为最大的犯罪,处最重之刑罚!
2、 版主有错,由管理员定罪量刑,实行秘密审理。
3、 版主享有一定的特权。对侵犯管理员及天空利益之行为,有立决权,无需报请管理员批准。
三、 严厉惩罚一切思想言论方面的犯罪。
1、 尔等引用其他俱乐部之经验,来非议天空之政策的,处灭三族。
2、 凡被认为属于煽动反对或推翻管理员的的言论,都属于“妄言”,灭三族。
3、 “非所宜言”,即说了不该说的话,或说了管理员及版主忌讳厌恶的话,问罪处罚。
4、 “腹非罪”,对管理员的举措命令,如果被推断认为内心反对,那么即使是在言论、行动上并无表示,也可定为“腹非”,处死刑。
四、 关于刑罚适用原则、审判制度及诉讼制度的规定。
1、 对于一般罪行,版主有权自行处罚。
2、 对于疑难之罪行,可以由版主进行“三司会审”,即由三位版主联合审理,最后报请管理员批准。
3、 允许进行刑讯逼供,刑讯中有致死致残致经济损失之行为,管理员及版主不负任何之责任。
4、 实行“礼不下用户,刑不上版主”。
5、 除谋反、谋大逆、谋叛案外,用户不得控告版主。用户如控告版主,为“不义”罪,应受所控之罪同等惩罚。
6、 共同犯罪及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共同犯罪为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集团为三人以上。
7、 严惩影响统治秩序稳定的“投书”罪。投书,就是写投匿名信,内容包括诽谤管理 员或版主及进行威胁恐吓的。为重罪。
8、 教唆犯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
9、 对老(80岁以上)、幼(10岁以下)、孕妇从宽处罚。
10、 管理员为最高的审判官,如有任何刑罚适用之疑问,以管理员最后决定为准。
疯了不发威,拿偶当阳萎。和偶斗,你们还嫩点。
嘎嘎嘎……
最近天空老是出现一些以偶为主人公的文章,语气粗野,用诗下流,极尽挑拨偶与干群关系之能事,严重破坏了偶在天空的光辉形象,不好,no good!
在此,偶严正警告妄图夺偶权势,落井下石之辈,偶现在正在潜心研究《中国法制史》,对历代刑罚刑种的运用,在理论上也有些心德,就差几个实践对象了!!要不要偶打几个刑罚出来让尔等见识见识?膑(音宾),砍脚。宫,割截或破坏生殖器官(也是偶最爱的刑罚之一)。劓(音艺),割鼻。墨,刺脸。劓殄(音舔),血亲后代连坐处死。醢(音海),捣成肉泥。贯耳,戳耳而死。烹,煮人。斩,腰斩。磔,分裂胸腹。戮尸,对尸体进行斩、杀之刑。车裂,对尸体实行分解。定杀,用水淹死。坑,活埋。实在不行有最毒的刑罚:具五刑,也称五刑并用:先刺脸、割鼻、砍去左右脚,然后笞杖打死,再把头割下挂起来,并把尸体切成碎块,抛在人多的地方示众。如果尔等有诽谤咒骂偶的行为的,还要先割掉舌头。
从明天开始,不!从现在开始,偶要仿明朝实行重典治天空。特做如下规定:
一、 管理员的统治权威不可侵犯。
1、 侵犯管理员人身及尊严的犯罪,为最大的犯罪,适用最重的刑罚!冒犯管理员利益的人,统称“贼盗”。
2、 管理员的行踪必须保密。为了保证管理员的安全,管理员所到所歇之消息,有泄露给别人的,处死。即使是无意泄露,不含危害动机的,也要处死。
3、 对管理员进行所谓“妖言诽谤”,要处灭三族。三族包括:BBS之网友,聊天室之网友,OICQ之网友。
4、 对管理员“不忠”,“不孝”的,也是死罪。凡是不顺服管理员之意愿,都可以是“不忠”,“不孝”。
5、 意图谋反,颠覆管理员地位的,处“灭三族”,“具五刑”。
二、 巩固中央集权,严格保护版主的各种利益。
1、 三位版主代表管理员的利益,见版主如见管理员,侵犯版主的人身及尊严,亦为最大的犯罪,处最重之刑罚!
2、 版主有错,由管理员定罪量刑,实行秘密审理。
3、 版主享有一定的特权。对侵犯管理员及天空利益之行为,有立决权,无需报请管理员批准。
三、 严厉惩罚一切思想言论方面的犯罪。
1、 尔等引用其他俱乐部之经验,来非议天空之政策的,处灭三族。
2、 凡被认为属于煽动反对或推翻管理员的的言论,都属于“妄言”,灭三族。
3、 “非所宜言”,即说了不该说的话,或说了管理员及版主忌讳厌恶的话,问罪处罚。
4、 “腹非罪”,对管理员的举措命令,如果被推断认为内心反对,那么即使是在言论、行动上并无表示,也可定为“腹非”,处死刑。
四、 关于刑罚适用原则、审判制度及诉讼制度的规定。
1、 对于一般罪行,版主有权自行处罚。
2、 对于疑难之罪行,可以由版主进行“三司会审”,即由三位版主联合审理,最后报请管理员批准。
3、 允许进行刑讯逼供,刑讯中有致死致残致经济损失之行为,管理员及版主不负任何之责任。
4、 实行“礼不下用户,刑不上版主”。
5、 除谋反、谋大逆、谋叛案外,用户不得控告版主。用户如控告版主,为“不义”罪,应受所控之罪同等惩罚。
6、 共同犯罪及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共同犯罪为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集团为三人以上。
7、 严惩影响统治秩序稳定的“投书”罪。投书,就是写投匿名信,内容包括诽谤管理 员或版主及进行威胁恐吓的。为重罪。
8、 教唆犯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
9、 对老(80岁以上)、幼(10岁以下)、孕妇从宽处罚。
10、 管理员为最高的审判官,如有任何刑罚适用之疑问,以管理员最后决定为准。
疯了不发威,拿偶当阳萎。和偶斗,你们还嫩点。
嘎嘎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