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份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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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都跑不掉!!!!!

疯
疯了
2000-10-13 17:15
            一个都跑不掉!!!!!
最近天空老是出现一些以偶为主人公的文章,语气粗野,用诗下流,极尽挑拨偶与干群关系之能事,严重破坏了偶在天空的光辉形象,不好,no good!
在此,偶严正警告妄图夺偶权势,落井下石之辈,偶现在正在潜心研究《中国法制史》,对历代刑罚刑种的运用,在理论上也有些心德,就差几个实践对象了!!要不要偶打几个刑罚出来让尔等见识见识?膑(音宾),砍脚。宫,割截或破坏生殖器官(也是偶最爱的刑罚之一)。劓(音艺),割鼻。墨,刺脸。劓殄(音舔),血亲后代连坐处死。醢(音海),捣成肉泥。贯耳,戳耳而死。烹,煮人。斩,腰斩。磔,分裂胸腹。戮尸,对尸体进行斩、杀之刑。车裂,对尸体实行分解。定杀,用水淹死。坑,活埋。实在不行有最毒的刑罚:具五刑,也称五刑并用:先刺脸、割鼻、砍去左右脚,然后笞杖打死,再把头割下挂起来,并把尸体切成碎块,抛在人多的地方示众。如果尔等有诽谤咒骂偶的行为的,还要先割掉舌头。
从明天开始,不!从现在开始,偶要仿明朝实行重典治天空。特做如下规定:
一、 管理员的统治权威不可侵犯。
1、 侵犯管理员人身及尊严的犯罪,为最大的犯罪,适用最重的刑罚!冒犯管理员利益的人,统称“贼盗”。
2、 管理员的行踪必须保密。为了保证管理员的安全,管理员所到所歇之消息,有泄露给别人的,处死。即使是无意泄露,不含危害动机的,也要处死。
3、 对管理员进行所谓“妖言诽谤”,要处灭三族。三族包括:BBS之网友,聊天室之网友,OICQ之网友。
4、 对管理员“不忠”,“不孝”的,也是死罪。凡是不顺服管理员之意愿,都可以是“不忠”,“不孝”。
5、 意图谋反,颠覆管理员地位的,处“灭三族”,“具五刑”。
二、 巩固中央集权,严格保护版主的各种利益。
1、 三位版主代表管理员的利益,见版主如见管理员,侵犯版主的人身及尊严,亦为最大的犯罪,处最重之刑罚!
2、 版主有错,由管理员定罪量刑,实行秘密审理。
3、 版主享有一定的特权。对侵犯管理员及天空利益之行为,有立决权,无需报请管理员批准。
三、 严厉惩罚一切思想言论方面的犯罪。
1、 尔等引用其他俱乐部之经验,来非议天空之政策的,处灭三族。
2、 凡被认为属于煽动反对或推翻管理员的的言论,都属于“妄言”,灭三族。
3、 “非所宜言”,即说了不该说的话,或说了管理员及版主忌讳厌恶的话,问罪处罚。
4、 “腹非罪”,对管理员的举措命令,如果被推断认为内心反对,那么即使是在言论、行动上并无表示,也可定为“腹非”,处死刑。
四、 关于刑罚适用原则、审判制度及诉讼制度的规定。
1、 对于一般罪行,版主有权自行处罚。
2、 对于疑难之罪行,可以由版主进行“三司会审”,即由三位版主联合审理,最后报请管理员批准。
3、 允许进行刑讯逼供,刑讯中有致死致残致经济损失之行为,管理员及版主不负任何之责任。
4、 实行“礼不下用户,刑不上版主”。
5、 除谋反、谋大逆、谋叛案外,用户不得控告版主。用户如控告版主,为“不义”罪,应受所控之罪同等惩罚。
6、 共同犯罪及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共同犯罪为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集团为三人以上。
7、 严惩影响统治秩序稳定的“投书”罪。投书,就是写投匿名信,内容包括诽谤管理 员或版主及进行威胁恐吓的。为重罪。
8、 教唆犯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
9、 对老(80岁以上)、幼(10岁以下)、孕妇从宽处罚。
10、 管理员为最高的审判官,如有任何刑罚适用之疑问,以管理员最后决定为准。
疯了不发威,拿偶当阳萎。和偶斗,你们还嫩点。
嘎嘎嘎……
疯
疯了
2000-10-14 01:17
偶错了
:(
枯
枯竹
2000-10-14 01:41
大宝疯了
疯
疯了
2000-10-14 02:23
22号偶就考完了。
*
*雷神*
2000-10-14 02:36
大宝要干什么啊~
......
疯
疯了
2000-10-14 02:45
雷神,偶现在象不象管理员呀?啊有威风呀?
*
*雷神*
2000-10-14 03:31
哈哈~~
威风威风,比网管还威风,呵呵~
刀
刀剑无痕
2000-10-14 05:45
看来这一次是真疯了

泡
泡泡龙
2000-10-14 05:53
靠

疯老大,你这儿怎么有这号人啊
天
天打雷劈
2000-10-14 05:54
呵呵!
告诉大家!
这才叫疯了呢!
是谁盗用了我的名字啊?
天
天打雷劈
2000-10-14 05:55
哇!
JJT啊!
你的速度也不慢啊!
嘉
嘉嘉贴
2000-10-14 06:26
什么意思嘛,不要什么事都扯上我,旦凡攻击本版主者,以TPP责罚示众。
蛟
蛟龙
2000-10-14 11:01
TO 疯了
我准备冒死干一场了,大凡自认属于三族之列的尽快宣布脱离关系.抓紧啊!!!
如
如风
2000-10-14 17:59
哈哈。。。。。。我最喜欢听到有人说大宝的坏话了。开心啊~~~~~~~~~~~`
疯
疯了
2000-10-14 20:07
如风,你不尊重管理员,灭了你所有的网友!!!
A
asus
2000-10-14 21:24
TO 疯了
谁啊?这么厉害敢对你这样!!
疯
疯了
2000-10-14 21:38
asus,偶定你为“腹非罪”!
嘉
嘉嘉贴
2000-10-14 21:54
我是如风MM的网友,你敢灭吧?
哼,臭大宝。
寒
寒枫
2000-10-14 21:57
坚决拥护以疯了总书记为首的政治局的一切动意。
A
asus
2000-10-14 22:03
我死了,谁给您写书立传啊!
疯
疯了
2000-10-14 22:25
偶要谁写谁就都写!
如
如风
2000-10-15 00:05
我好怕呀,大宝。。。。。。谢谢嘉嘉MM,我真是感动呀。。。。。肩膀借我用一下,5555555555555555
可
可
2000-10-15 00:13
喜欢疯了,没有理由。
疯
疯了
2000-10-15 00:15
越看,越觉得自己写的真好。
刀
刀剑无痕
2000-10-15 00:19
自恋狂!!!
疯
疯了
2000-10-15 00:21
刀剑
1、 侵犯管理员人身及尊严的犯罪,为最大的犯罪,适用最重的刑罚!冒犯管理员利益的人,统称“贼盗”。
如
如风
2000-10-15 00:22
同上。
土
土人一号
2000-10-15 04:00
原来大宝不喜欢文斗!
那就武斗吧
一路神拳霹雳掌打在大宝的屁屁上
灵
灵犀
2000-10-15 04:07
哎,其实天空就两条,好像上次不是讨论过了吗?
1,一切刑罚由MM做主。
2.参见第一条。

灵
灵犀
2000-10-15 04:09
我觉得好象是大宝自己想谋反以上政策了吧?
千
千客骚人
2000-10-15 06:36
悬赏!
有哪位壮士能枪挑权威,其必为天空众MM青睐!望莫失良机。
------------------------------------天空武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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