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制出现的直接原因
1.均田制破坏,无地和逃亡农民日多,租庸调制的维持已十分困难;
2.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与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日益重要;
3.安史之乱后,国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帐籍的能力;
4.军费激增,各地杂税林立,赋税制度混乱;
两税法的主要原则
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是不再区分土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同时不再按照丁、中的原则征租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史和赋税史上的一大变化,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占有(或私有)的原则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则。从此以后,土地兼并再没有一个由国家规定的限额。同时征税对象不再是人丁为主,而以财产、土地为主,而且愈来愈以土地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