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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xue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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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一 个 公 正
我爱我的祖国,这样爱国对不对 ?
怎么会形成这悲哀的民族个性 ?
(上篇) 飞来横祸
我们这个古老,文化的泱泱大国,这个近代史上鲜血淋淋的民族,它那二千多年的封建统治,文化思想,使我们一代代中国人始终在希望和绝望的浪尖上翻滚,坠落。捧上自己的满腔热血,面对的却是泪襟满衫。
做为一名中国学生,我不为国家的贫困而感屈辱!然而做为一名中国人,我为整个国民素质,体质的不提高而焦虑。我由衷的希望国家强盛起来,我急切地想看到现代的青年们能抛弃古老傳统文化的理念和约束,在健康,法制的体制下努力工作,幸福生活。国人的基本权力,能得到健康的认定,使人民对国家的认识,信任和信赖,更上一个台阶。
然而,在这样一个(全球趋势于)健康的世界大环境中,做为一名留学日本国的我,却遭受了一起匪意所思的事件。由于“国、体性”的差异,我面对了中国的懦弱与愚昧,同时,也体尝了道貌岸然的日本政府的不健康、不公正的迫害。
在无法得到公正、正义的环境中,我孤立无援,被受欺侮,并且,痛恨这些虚伪。至今日,我痛下决心(无论遇到何种阻力都绝不后退)
把事件的整个过程公诸于众,期望能得到有正义感,良知的广大国民的帮助。
我的姓名:张学敏。 以下是事件的过程:
(1)我于1994年年末,进入日本并就读于一所日本语学校。(静冈县国际日本语学院)
(2)1997年4月,考入《大阪经济法科大学》(法学部)
(3)至1999年1月14日~~1月22日之期间,通过一件工作中的事件确定了自己的电话始终被窃听着。(并且双方发生了冲突)随即发生了交通事故事件(有蓄谋的伤害事件)。
(4)1999年3月29日,大学的成绩公布后,学校老师集体作弊。
(5)1999年4月22日,当我决心把整个事件公诸于众时,深夜发生了恫吓事情。
(6)1999年4月23日,进入中国驻大阪领事馆。
(7)1999年4月27日,《大阪经济法科大学》的古川老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且双方约定把成绩归还于我。
(8)1999年4月28日,此次事件后,第一次归国。(注:我始终有着有效签证,2000.2.13为止)
(9)1999年7月21日,从上海重返日本(大阪)。
1)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去争取公正。
2)如能够得到道义上的道歉,想把学业修完。
(10)1999年8月5日,捉住[内外学生相谈中心](专门安排学生的生活、工作等事宜的机构)的作弊事件,不给我工作。
(11)1999年9月7日,从大阪去了东京,把事件的经过,告知[在日本的中文报刊]。
(12)1999年9月9日,回到大阪,当日收到被学校除籍的通知书。(理由是:我拒绝在未得到公正的答复之前,交付新学年的学费。)
(13)1999年9月13日,对学校老师的不正行为,提出了抗议。
1)教务科科长表示在权限范围以外,无能为力。
2)学校校长为了避免直接说谎,拒绝见面。
(14)我去了中国驻大阪领事馆,让我领悟了懦弱的本质。
我欲抗争现实却让人悲愤.....
(15)学校开始暂停发放我的奖学金
我不屈服,这是我的决定……
(16)中文报刊,答应出版[内外学生相谈中心]作弊,不正一事。
(17)中文报刊登出了[内外学生相谈中心]作弊一事的文章。
(18)我痛恨日本的[牛皮糖]做法,和中国的[使人每每失望的所谓的策略]。
(19)[留学生新闻报]总编辑没有信守承诺,反毁了出版一事。
(20)在百般无奈之下,于1999年10月25日在领馆的“莫名而可笑”的劝导下,我开始办理了归国船票。
(21)1999.10.29踏上归国之路程。
(22)开始在上海的生活……
(23)……
(24)我向国家,党反映了自己在日本的遭遇……
(25)……
(26)2000.4.5.因生活所迫,我贱买了父亲留下的房子。
(27)……
从这件事的发生,至今日,我的生活环境让我产生了一种错觉,如果这个世界上已没有公正,正义和法律的尊严,如果这个国家已没有力量可帮助我,我该信赖谁??我不能,不愿看着自己灭亡,或亡宗灭族!!
(下篇) 落 井 下 石
统治术:先制你于死地,后让你苟延偷生,再现他的豪情义举。这样你就为我所用了。(我们封建传统文化的糟粕之一)
1999.11.7:给中央组织部部长曾庆红老师写了信,梦想着得到来之于国家的帮助,信的内容为: (1)自己在日本时所遇到的不公正待遇和事件发生的全部过程。
(2)从日本归国时,我所有的财物为七千元人民币,所以,请求国家给我一个继续学习的机会,把大学的学业修完,我以自己自身的努力去谋求生计。(有挂号书信为证)
注:为什么我会将求援之手伸向我们的组织部长呢?原因有二个:
(a)在于上篇中所提到的关于1999年在日本遇到困难之时所遇到中国领事馆不可理解的处事方式,所以,想得到一位能主持公正,且力量大于领事馆的人物的帮助。
(b)在日本学习期间,我阅读了许多中国国内的书籍、文章等,如:《江泽民主席传》、《朱 容基总理传》、《共和国历史》等等。其中有一篇题名《江泽民的大管家》文章,对我以后直接写信给曾庆红老师,起了决定性作用,当时,按我对《江泽民的大管家》文章所理解的内涵,这是一位有胆识,较贤明的官员。所以,我认为在我向他提出这唯一要求之后,(不,我没有提出任何要求,我只说了想完成学业),他应该会理解我。
然而,在以后事态发展中,从这个权力机构所使用的手段、方式来衡量,使人彻底心寒了,2000年2、3月份通过一次日本资产的猎头会社的面试机会,我终于知道事情本质是什么,他们从初始,一直计算着我那仅有的7千元人民币,什么时候耗尽。
先逼你于死地,后让你荀延偷生,再现他的豪情义气,我非常难过,我伤心的并不是自己的处境,也不为遇到落井下石的手段而吃惊,我惟一的难过是我落井的原因是,我想和大家一起救起那位投石者的‘家’,也是我的‘家’。
1999.11月中旬:由于经济上的困难,我开始着手于把父亲留下的房子出租
出去。
(1)我只有七千元人民币。
(2)由于学业的中途停止,我无法找到正常工作,我不愿靠乞求生活,更不愿靠他人的怜悯、施舍而生存。
(3)因为在日本生活的五年里,既要学习,又要打工,所以我的身体健康状况极差,回国后我曾有一段时间每天连续睡眠20个小时以上。
一个月后:
房价不高可房子怎么努力也租不出去,(徐汇区康健新村二室一厅,月租800-850元),这件事让我第一次产生了困惑,反感。
二个月后:
理所当然的还是没有把房子租出去,同时,来看房的客人也越来越随便,纯粹是形式上的报到和过场戏了。于此同时,我的经济方面也越来越脆弱,生活上越来越艰难。
归国后
三个月:在遭遇了许多手段,麻烦后,我再也不想忍耐了,有一日,又有象征性来看房的通知,在等看房活动结束后,我留住《房屋租赁中介公司》的二位女同志,我对她们说:“今天想对你们说的话,并不是针对你们《房屋租赁中介公司》的人,然而,既然是由你们的把人带来的,所以就麻烦你们二位,请替我向给你们安排今天工作的那位“幕后人”传一句话,我回国已经三个月了,天大的困难我自己克服,得不到帮助我能忍受,但是,我十分厌恶窃听、叮梢、扣压信件,还有象今天‘看房活动’这样的方式等等许多手段(背后小动作),我有自己的生活、生活环境和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这时,中介公司的二位同志,显出了尴尬之状,不知,是我的苦境触动了她们,还是,人的本性中那人人本都拥有的良知、正气、鼓起了她们的勇气,她们答应了,望着她们离去的背景,我更加坚信这么一点,也许你可以让许多人为利益、为欲望,而被你左右,跟随你撒下弥天大谎,但是,谁也做不到,让中国十数亿人民和他一起去编造故事。
当这个地球上任何一个政府如果企图用一张嘴来左右周围一切的话,那么这是整个国家、民族的悲哀。
当这个地球上任何一个政府如果以讨厌一个人时,说臭他,抵毁他,而在利益关系驱动时,吹捧他,或间接地去掩盖他们的丑恶,这种姑息养奸式的思维方式,文化氛围,意识形态,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够改变,中国什么时候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法制的国度,建立起一个民主、健康的社会,我们子孙后代们什么时候才能觉醒,我们子孙后代们能否彻底摆脱这个阴影。
统治术:只求达目的,在过程中任何手段、方式一切尽可为所欲为
(我们封建传统体制中的糟粕之一)。
归国以后,我曾梦想着,国家能为我谋一个公正,我把在日本所发生的一切以整理,然后,默默地等待,然而,梦就是梦,在从梦境中醒来之后,我力争依靠自己的力量,向有正义之气的协会和明明白白的国际人权组织,反映自己在日本的遭遇,可是所有的一切努力,全部无功而返,更可悲的是最后发现自己所遇到失败,全部都是我们中国人自己在暗中捣鬼,所有发出的E-mail都被阻劫,更有甚者,所谓从国际人权组织发来的信息、电话、Fax、E-mail竟全部都是我们中国人自编自演的故事。这一切使人彻底失望了。这是否是重复着清朝末年的那往日的“悲哀”,内压外附(奴性)。
逼你就范:
(a)2000年3月份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已心灰意冷,并且同时决定把父辈留下的房产出售出去。既然在中国不能生存,就打算依靠出售父辈房产的钱款再次出国留学。但是在房子出售的过程中,首先遇到了无数的阻碍,偶遇巧合,把房子出售给邻居。但是对方在支付购房款时突然出现了拖拉,并且还有人身攻击之行为,以至于事情最终发生到非依靠法院判决不可的地步。但是这一场官司纯粹是人为的操作。一切的一切黑暗无比。 注:2000年10月31日,在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判过程中,我和审判团所定的‘出国交易’口头承诺(当时我提出如果说不再在暗中发生阻止我出国的事件,我立即办理出国手续,可放弃这场官司)。在审判裁决之前审判长邱燕(休庭之中)问我:“刚才所说的话是不是可以定义”,我当即肯定了这一点。我现在为自己的承诺,而信守着自己的诺言,同样我也期待着这个民族的脊梁(法院)也能够言而有信?根本就没有信用!(所有的一切,起诉书、判决书、上诉、终审判决书,都附有资料,可在<sisunet.topcool.net/1.JPG 至sisunet.topcool..net/21.JPG>上找到)。
(b)我母亲居住的住所处,因为是老式的楼房,厨房卫生间和邻居合用(公共场所)。邻居徐某因患有严重鼻炎,每天早上清晨起床后必须把淤居于喉咙口的浓痰,用咳嗽或呼吸大声地吸、吐出去,每天的时间长达二十分钟之久,由于吸、吐的地点在厨房水斗处,声音之大和痰在喉咙口翻滚的声音,使闻者立刻全身起鸡皮疙瘩,无法忍受。我和母亲往往是在睡梦中被吵醒或者在吃早饭时闻此声立刻放下饭碗外出。2000年7月中旬我在忍受数周以后,终于忍无可忍推开母亲的劝阻,对邻居徐某提出对方在吐痰的二十分钟内去卫生间吐一下的请求。徐某阳奉阴违,我一旦离开母亲的住所徐某立刻继续为所欲为。后双方又经过几次的相谈,无结果,此事的发展终于成为了一场纠纷。2000年11月18日,为吐痰一事,我和邻居徐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徐某拿菜刀欲砍人,后报警110送至警察局。结果不了了之。数日后,因徐某威胁我的母亲(徐某对我的母亲说:“反正你的儿子在准备出国留学,你儿子走了,你等着瞧……”)双方又一次发生争吵,最后再一次进入警察局,然而结果又是不了了之。请问到底是什么势力插手到了这所有的一切里面,我们在纵恿什么,为什么撑腰。
(三)、出国留学。
无奈之下,我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办理去荷兰的留学,然而在办理过程中被人跟踪发现,原本去荷兰的计划被迫失败。
我再次联系去德国学习语言的出国事宜。然而从德国语言学校寄来的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全部消失。
我在12月中旬办理了德国科隆的银行帐户(为了支付去德国留学的保证金而制作),但是该帐户的通知单至今未寄到我的手里!又告消失。(1月31日,我赶到德国科隆银行驻浦东分行。问询帐户一事,银行告知:此帐户通知书早已与1月18日寄出。我当时和银行核对了地址,无误。此事可核对德国驻浦东银行或者直接查询德国科隆银行的资料便可一目了然。)
为了掩盖领事馆的虚伪与懦弱,于各种各样的手段,遮掩事实真象,在权衡利益之后,理所当然地打压弱者,为了能继续利用保护即时权力,这里那里还有国格、人格、正义、公证。口号永远是口号,只是在呐喊者们的声音中,有高、低音区分罢了。
我国有多少人在国外留学,光日本国就有中国人数十万,我国有多少高干子弟,科学精英在国外谋职、生活。……
当一个政府,一个执政党,它在处理事物过程中,是以一种道德上的反复,来取得胜利的话,那么,这个党,完了。因为,这证明了它的执政能力低下,尚处于一种道德规范期,还未有能力带领国民去迎接挑战新的事物,新的发展。同时,也表明了,它绝对不能取信于人民,人民对它的不信任感,与日俱增。
我知道寄出这些求助资料后会遇到什么后果,我还知道正因为自己的渺小再有什么苦难,也未必能得到一份公正(无利益可言),但是我还是把这一些轻描淡化了,
我期待着的是: 一个公正!
我想要一个健康、正常的生活环境。
我只想要一个努力的机会,去完成自己的学业。
后记:在这份资料向社会公开之前,我还做过最后二次努力,通过一位始终能‘传话过来的身边同学’,我把自己最终的请求,请他向上面报告:我放弃我个人的所有得失,自费出国留学,而且对于自己所遇到的一切(日本和中国的事)一概忘却不再提起,出国后以学业为重,创建自己的事业。但请国家不要阻止我出国和扣压我的信件。
我得到的回答是:1.如果想出国留学,只有回日本去。
2.对方告诉我这么一件事,写〈毛泽东的私人医生〉一书的作者,在著作完成后某日在美国的公园里散步时被杀害了。
对于以上这二个回答我不知所措也无法应对,然而对我来说只有面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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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
张 学敏
2001年4月2日
以下是给曾庆红官员的信(原文抄录)
曾老师:
您好!
首先为再次冒昧来信表示歉意。然而,做为一名普通学生的我,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提笔向曾老师求援的。
我于1994年末东渡日本,在日本五年里,深深地感到了国弱民衰之困苦,为了将来能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在1997年考入《大阪经济法科大学》(法学部),然而,天有不测风雨,于1999年1月开始,经过一次偶发事件,我发现了一件不可理论的事。并于4月份回国。归国后,我苦思冥想三个月,却始终未能给自己一个答案,因为我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依此信念支持,我于7月份重返日本,(一)想在大学、社会,求一个公、明、法德。(二)领回已经批准的奖学金。然而,在这个所谓有法制的国家里,实际上却是黑暗一片,手段百般,层层做弊,我单枪匹马,苦战恶斗,虽未屈服于对方的威胁利诱,然势单力薄,终惨败而归。
做为一名中国人,我没有亏对自己的祖国,没有给国颜抹黑。
做为一个人,我默守了个人的道德。
做为一名留学生,我遵守了日本的法律。
可是结果,使我悲鸣!不服!
对于自己的亲身经历,我不后悔,然而由于途中事变,学业荒废,人生顿挫。至此次归国为限。我带回全部钱物,7千多元人民币。而且,未办理任何重返日本的手续。
在实际生活上,确有难言之苦,捉襟见肘之事。我今年29岁,家父已过世,家有年近70岁母亲一人,为人之子,我想给母亲一个平安。
如果我提的要求不过份的话,我想把学业(法律系)攻读完,(请承认在日本得到的学分),然后,以自己的努力去考取律师资格证书。做为一个公民,将来为普通市民,去争取一份公理,如果,我能够为国家做一些什么的话,我也会努力、勇往、毫无怨言。
最后,对于在我患难之时,曾经帮助过我的大学老师、领事馆官员,新闻社工作人员,表示深深感谢。
我急切地等待着曾老师的回音,请曾老师给我一个答复。
致敬
学生:张 学敏
1999、11、7
为方便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以下为对该事件归纳陈述和注解:sisiunet.topcool..net/1.JPG至sisunet.topcool.net/21.JPG)找到.
法院判决的事件纲要:
1、张学敏方与卫伦方于2000年3月22日签订《上海市职工所公有 住房出售合同》见附件。
2、2000年5月11日,房管部门通知双方,发放《房地产权证》。
3、卫伦方在未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结清第二笔房款,在经过多次交涉后,卫伦方仍未付款,张学敏方开始怀疑卫伦方的购房付款的真实意图。
4、在卫伦方坚持不付款的情况下,张学敏方通知卫伦方何时付清第二笔房款,自此日起为基准计算,一个月内交房(客观上此要求已被合同、法律承认)。
5、张学敏方从中介公司蔡秀英处领取第二笔房款25000元,双方明确交付房屋的期限为:7月10日。
6、7月1日发生卫伦方的婆婆对张学敏方的人身攻击,对此张学敏方要求卫伦方在解释和说明此事件后,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7、事后,张学敏方要求卫伦方及家属道歉,在双方多次电话交涉中,卫伦方欲将7月1日人身攻击事件蒙混过关。
8、7月26日,卫伦方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起诉书)
9、2000年8月18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结果。(审判书)
10、2000年9月7日,张学敏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书)
11、2000年10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结果(终审判决书)。
注 解:
注:1、截止6月10日,卫伦方仍未交付原本应于5月14日就应结清
的第二笔房款(卫伦方已先违约一个月),见合同三条2款。
注:2、在起诉书上卫伦方以断章取意的方式掩盖了事实真相、过 程。
为何7月14日之后没有交房?解释为:
7月1日的人身攻击事件,及7月10日之后双方多次交涉过交房、骂人之事,无结果。卫伦方始终以模糊态度企图蒙混过关。例如:卫伦的丈夫说:“其母亲事后并未向其提及。”卫伦方说:“我婆婆认为交款方式不合理,首次付款不应这么多,且觉得中介公司是被告亲戚”。
注:3、法院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5.12~6.12为卫伦方违约期(30天)
6.12~7.10根据“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为张学敏方正当的不交房日,不必付违约金。
7.11~9.1假设张学敏方违约期为(50天) 暂定按目前的判决计算,折算违约金为(50天-30天)20天×72.5(万分之五)=1450(元)目前支付了裁定违约金3820元。
注:4、卫伦方迟延付款(第二笔房款)的日期认定为6月11日,此日期即为房屋的交付日期基准计算。
因为客观上,5月14日第二笔房款交付日=产权证领取日=房地产权利转 移之日,这三者在同一时间发生作用。(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的第三条、第五条及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本院认定:原告取得系争房产权证的日期,即为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认为,2000年5月11日系争房屋的产权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日为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明确记载。
sisiunet.topcool..net/1.JPG至sisunet.topcool.net/21.JPG)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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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一 个 公 正
我爱我的祖国,这样爱国对不对 ?
怎么会形成这悲哀的民族个性 ?
(上篇) 飞来横祸
我们这个古老,文化的泱泱大国,这个近代史上鲜血淋淋的民族,它那二千多年的封建统治,文化思想,使我们一代代中国人始终在希望和绝望的浪尖上翻滚,坠落。捧上自己的满腔热血,面对的却是泪襟满衫。
做为一名中国学生,我不为国家的贫困而感屈辱!然而做为一名中国人,我为整个国民素质,体质的不提高而焦虑。我由衷的希望国家强盛起来,我急切地想看到现代的青年们能抛弃古老傳统文化的理念和约束,在健康,法制的体制下努力工作,幸福生活。国人的基本权力,能得到健康的认定,使人民对国家的认识,信任和信赖,更上一个台阶。
然而,在这样一个(全球趋势于)健康的世界大环境中,做为一名留学日本国的我,却遭受了一起匪意所思的事件。由于“国、体性”的差异,我面对了中国的懦弱与愚昧,同时,也体尝了道貌岸然的日本政府的不健康、不公正的迫害。
在无法得到公正、正义的环境中,我孤立无援,被受欺侮,并且,痛恨这些虚伪。至今日,我痛下决心(无论遇到何种阻力都绝不后退)
把事件的整个过程公诸于众,期望能得到有正义感,良知的广大国民的帮助。
我的姓名:张学敏。 以下是事件的过程:
(1)我于1994年年末,进入日本并就读于一所日本语学校。(静冈县国际日本语学院)
(2)1997年4月,考入《大阪经济法科大学》(法学部)
(3)至1999年1月14日~~1月22日之期间,通过一件工作中的事件确定了自己的电话始终被窃听着。(并且双方发生了冲突)随即发生了交通事故事件(有蓄谋的伤害事件)。
(4)1999年3月29日,大学的成绩公布后,学校老师集体作弊。
(5)1999年4月22日,当我决心把整个事件公诸于众时,深夜发生了恫吓事情。
(6)1999年4月23日,进入中国驻大阪领事馆。
(7)1999年4月27日,《大阪经济法科大学》的古川老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且双方约定把成绩归还于我。
(8)1999年4月28日,此次事件后,第一次归国。(注:我始终有着有效签证,2000.2.13为止)
(9)1999年7月21日,从上海重返日本(大阪)。
1)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去争取公正。
2)如能够得到道义上的道歉,想把学业修完。
(10)1999年8月5日,捉住[内外学生相谈中心](专门安排学生的生活、工作等事宜的机构)的作弊事件,不给我工作。
(11)1999年9月7日,从大阪去了东京,把事件的经过,告知[在日本的中文报刊]。
(12)1999年9月9日,回到大阪,当日收到被学校除籍的通知书。(理由是:我拒绝在未得到公正的答复之前,交付新学年的学费。)
(13)1999年9月13日,对学校老师的不正行为,提出了抗议。
1)教务科科长表示在权限范围以外,无能为力。
2)学校校长为了避免直接说谎,拒绝见面。
(14)我去了中国驻大阪领事馆,让我领悟了懦弱的本质。
我欲抗争现实却让人悲愤.....
(15)学校开始暂停发放我的奖学金
我不屈服,这是我的决定……
(16)中文报刊,答应出版[内外学生相谈中心]作弊,不正一事。
(17)中文报刊登出了[内外学生相谈中心]作弊一事的文章。
(18)我痛恨日本的[牛皮糖]做法,和中国的[使人每每失望的所谓的策略]。
(19)[留学生新闻报]总编辑没有信守承诺,反毁了出版一事。
(20)在百般无奈之下,于1999年10月25日在领馆的“莫名而可笑”的劝导下,我开始办理了归国船票。
(21)1999.10.29踏上归国之路程。
(22)开始在上海的生活……
(23)……
(24)我向国家,党反映了自己在日本的遭遇……
(25)……
(26)2000.4.5.因生活所迫,我贱买了父亲留下的房子。
(27)……
从这件事的发生,至今日,我的生活环境让我产生了一种错觉,如果这个世界上已没有公正,正义和法律的尊严,如果这个国家已没有力量可帮助我,我该信赖谁??我不能,不愿看着自己灭亡,或亡宗灭族!!
(下篇) 落 井 下 石
统治术:先制你于死地,后让你苟延偷生,再现他的豪情义举。这样你就为我所用了。(我们封建传统文化的糟粕之一)
1999.11.7:给中央组织部部长曾庆红老师写了信,梦想着得到来之于国家的帮助,信的内容为: (1)自己在日本时所遇到的不公正待遇和事件发生的全部过程。
(2)从日本归国时,我所有的财物为七千元人民币,所以,请求国家给我一个继续学习的机会,把大学的学业修完,我以自己自身的努力去谋求生计。(有挂号书信为证)
注:为什么我会将求援之手伸向我们的组织部长呢?原因有二个:
(a)在于上篇中所提到的关于1999年在日本遇到困难之时所遇到中国领事馆不可理解的处事方式,所以,想得到一位能主持公正,且力量大于领事馆的人物的帮助。
(b)在日本学习期间,我阅读了许多中国国内的书籍、文章等,如:《江泽民主席传》、《朱 容基总理传》、《共和国历史》等等。其中有一篇题名《江泽民的大管家》文章,对我以后直接写信给曾庆红老师,起了决定性作用,当时,按我对《江泽民的大管家》文章所理解的内涵,这是一位有胆识,较贤明的官员。所以,我认为在我向他提出这唯一要求之后,(不,我没有提出任何要求,我只说了想完成学业),他应该会理解我。
然而,在以后事态发展中,从这个权力机构所使用的手段、方式来衡量,使人彻底心寒了,2000年2、3月份通过一次日本资产的猎头会社的面试机会,我终于知道事情本质是什么,他们从初始,一直计算着我那仅有的7千元人民币,什么时候耗尽。
先逼你于死地,后让你荀延偷生,再现他的豪情义气,我非常难过,我伤心的并不是自己的处境,也不为遇到落井下石的手段而吃惊,我惟一的难过是我落井的原因是,我想和大家一起救起那位投石者的‘家’,也是我的‘家’。
1999.11月中旬:由于经济上的困难,我开始着手于把父亲留下的房子出租
出去。
(1)我只有七千元人民币。
(2)由于学业的中途停止,我无法找到正常工作,我不愿靠乞求生活,更不愿靠他人的怜悯、施舍而生存。
(3)因为在日本生活的五年里,既要学习,又要打工,所以我的身体健康状况极差,回国后我曾有一段时间每天连续睡眠20个小时以上。
一个月后:
房价不高可房子怎么努力也租不出去,(徐汇区康健新村二室一厅,月租800-850元),这件事让我第一次产生了困惑,反感。
二个月后:
理所当然的还是没有把房子租出去,同时,来看房的客人也越来越随便,纯粹是形式上的报到和过场戏了。于此同时,我的经济方面也越来越脆弱,生活上越来越艰难。
归国后
三个月:在遭遇了许多手段,麻烦后,我再也不想忍耐了,有一日,又有象征性来看房的通知,在等看房活动结束后,我留住《房屋租赁中介公司》的二位女同志,我对她们说:“今天想对你们说的话,并不是针对你们《房屋租赁中介公司》的人,然而,既然是由你们的把人带来的,所以就麻烦你们二位,请替我向给你们安排今天工作的那位“幕后人”传一句话,我回国已经三个月了,天大的困难我自己克服,得不到帮助我能忍受,但是,我十分厌恶窃听、叮梢、扣压信件,还有象今天‘看房活动’这样的方式等等许多手段(背后小动作),我有自己的生活、生活环境和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这时,中介公司的二位同志,显出了尴尬之状,不知,是我的苦境触动了她们,还是,人的本性中那人人本都拥有的良知、正气、鼓起了她们的勇气,她们答应了,望着她们离去的背景,我更加坚信这么一点,也许你可以让许多人为利益、为欲望,而被你左右,跟随你撒下弥天大谎,但是,谁也做不到,让中国十数亿人民和他一起去编造故事。
当这个地球上任何一个政府如果企图用一张嘴来左右周围一切的话,那么这是整个国家、民族的悲哀。
当这个地球上任何一个政府如果以讨厌一个人时,说臭他,抵毁他,而在利益关系驱动时,吹捧他,或间接地去掩盖他们的丑恶,这种姑息养奸式的思维方式,文化氛围,意识形态,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够改变,中国什么时候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法制的国度,建立起一个民主、健康的社会,我们子孙后代们什么时候才能觉醒,我们子孙后代们能否彻底摆脱这个阴影。
统治术:只求达目的,在过程中任何手段、方式一切尽可为所欲为
(我们封建传统体制中的糟粕之一)。
归国以后,我曾梦想着,国家能为我谋一个公正,我把在日本所发生的一切以整理,然后,默默地等待,然而,梦就是梦,在从梦境中醒来之后,我力争依靠自己的力量,向有正义之气的协会和明明白白的国际人权组织,反映自己在日本的遭遇,可是所有的一切努力,全部无功而返,更可悲的是最后发现自己所遇到失败,全部都是我们中国人自己在暗中捣鬼,所有发出的E-mail都被阻劫,更有甚者,所谓从国际人权组织发来的信息、电话、Fax、E-mail竟全部都是我们中国人自编自演的故事。这一切使人彻底失望了。这是否是重复着清朝末年的那往日的“悲哀”,内压外附(奴性)。
逼你就范:
(a)2000年3月份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已心灰意冷,并且同时决定把父辈留下的房产出售出去。既然在中国不能生存,就打算依靠出售父辈房产的钱款再次出国留学。但是在房子出售的过程中,首先遇到了无数的阻碍,偶遇巧合,把房子出售给邻居。但是对方在支付购房款时突然出现了拖拉,并且还有人身攻击之行为,以至于事情最终发生到非依靠法院判决不可的地步。但是这一场官司纯粹是人为的操作。一切的一切黑暗无比。 注:2000年10月31日,在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判过程中,我和审判团所定的‘出国交易’口头承诺(当时我提出如果说不再在暗中发生阻止我出国的事件,我立即办理出国手续,可放弃这场官司)。在审判裁决之前审判长邱燕(休庭之中)问我:“刚才所说的话是不是可以定义”,我当即肯定了这一点。我现在为自己的承诺,而信守着自己的诺言,同样我也期待着这个民族的脊梁(法院)也能够言而有信?根本就没有信用!(所有的一切,起诉书、判决书、上诉、终审判决书,都附有资料,可在<sisunet.topcool.net/1.JPG 至sisunet.topcool..net/21.JPG>上找到)。
(b)我母亲居住的住所处,因为是老式的楼房,厨房卫生间和邻居合用(公共场所)。邻居徐某因患有严重鼻炎,每天早上清晨起床后必须把淤居于喉咙口的浓痰,用咳嗽或呼吸大声地吸、吐出去,每天的时间长达二十分钟之久,由于吸、吐的地点在厨房水斗处,声音之大和痰在喉咙口翻滚的声音,使闻者立刻全身起鸡皮疙瘩,无法忍受。我和母亲往往是在睡梦中被吵醒或者在吃早饭时闻此声立刻放下饭碗外出。2000年7月中旬我在忍受数周以后,终于忍无可忍推开母亲的劝阻,对邻居徐某提出对方在吐痰的二十分钟内去卫生间吐一下的请求。徐某阳奉阴违,我一旦离开母亲的住所徐某立刻继续为所欲为。后双方又经过几次的相谈,无结果,此事的发展终于成为了一场纠纷。2000年11月18日,为吐痰一事,我和邻居徐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徐某拿菜刀欲砍人,后报警110送至警察局。结果不了了之。数日后,因徐某威胁我的母亲(徐某对我的母亲说:“反正你的儿子在准备出国留学,你儿子走了,你等着瞧……”)双方又一次发生争吵,最后再一次进入警察局,然而结果又是不了了之。请问到底是什么势力插手到了这所有的一切里面,我们在纵恿什么,为什么撑腰。
(三)、出国留学。
无奈之下,我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办理去荷兰的留学,然而在办理过程中被人跟踪发现,原本去荷兰的计划被迫失败。
我再次联系去德国学习语言的出国事宜。然而从德国语言学校寄来的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全部消失。
我在12月中旬办理了德国科隆的银行帐户(为了支付去德国留学的保证金而制作),但是该帐户的通知单至今未寄到我的手里!又告消失。(1月31日,我赶到德国科隆银行驻浦东分行。问询帐户一事,银行告知:此帐户通知书早已与1月18日寄出。我当时和银行核对了地址,无误。此事可核对德国驻浦东银行或者直接查询德国科隆银行的资料便可一目了然。)
为了掩盖领事馆的虚伪与懦弱,于各种各样的手段,遮掩事实真象,在权衡利益之后,理所当然地打压弱者,为了能继续利用保护即时权力,这里那里还有国格、人格、正义、公证。口号永远是口号,只是在呐喊者们的声音中,有高、低音区分罢了。
我国有多少人在国外留学,光日本国就有中国人数十万,我国有多少高干子弟,科学精英在国外谋职、生活。……
当一个政府,一个执政党,它在处理事物过程中,是以一种道德上的反复,来取得胜利的话,那么,这个党,完了。因为,这证明了它的执政能力低下,尚处于一种道德规范期,还未有能力带领国民去迎接挑战新的事物,新的发展。同时,也表明了,它绝对不能取信于人民,人民对它的不信任感,与日俱增。
我知道寄出这些求助资料后会遇到什么后果,我还知道正因为自己的渺小再有什么苦难,也未必能得到一份公正(无利益可言),但是我还是把这一些轻描淡化了,
我期待着的是: 一个公正!
我想要一个健康、正常的生活环境。
我只想要一个努力的机会,去完成自己的学业。
后记:在这份资料向社会公开之前,我还做过最后二次努力,通过一位始终能‘传话过来的身边同学’,我把自己最终的请求,请他向上面报告:我放弃我个人的所有得失,自费出国留学,而且对于自己所遇到的一切(日本和中国的事)一概忘却不再提起,出国后以学业为重,创建自己的事业。但请国家不要阻止我出国和扣压我的信件。
我得到的回答是:1.如果想出国留学,只有回日本去。
2.对方告诉我这么一件事,写〈毛泽东的私人医生〉一书的作者,在著作完成后某日在美国的公园里散步时被杀害了。
对于以上这二个回答我不知所措也无法应对,然而对我来说只有面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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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
张 学敏
2001年4月2日
以下是给曾庆红官员的信(原文抄录)
曾老师:
您好!
首先为再次冒昧来信表示歉意。然而,做为一名普通学生的我,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提笔向曾老师求援的。
我于1994年末东渡日本,在日本五年里,深深地感到了国弱民衰之困苦,为了将来能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在1997年考入《大阪经济法科大学》(法学部),然而,天有不测风雨,于1999年1月开始,经过一次偶发事件,我发现了一件不可理论的事。并于4月份回国。归国后,我苦思冥想三个月,却始终未能给自己一个答案,因为我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依此信念支持,我于7月份重返日本,(一)想在大学、社会,求一个公、明、法德。(二)领回已经批准的奖学金。然而,在这个所谓有法制的国家里,实际上却是黑暗一片,手段百般,层层做弊,我单枪匹马,苦战恶斗,虽未屈服于对方的威胁利诱,然势单力薄,终惨败而归。
做为一名中国人,我没有亏对自己的祖国,没有给国颜抹黑。
做为一个人,我默守了个人的道德。
做为一名留学生,我遵守了日本的法律。
可是结果,使我悲鸣!不服!
对于自己的亲身经历,我不后悔,然而由于途中事变,学业荒废,人生顿挫。至此次归国为限。我带回全部钱物,7千多元人民币。而且,未办理任何重返日本的手续。
在实际生活上,确有难言之苦,捉襟见肘之事。我今年29岁,家父已过世,家有年近70岁母亲一人,为人之子,我想给母亲一个平安。
如果我提的要求不过份的话,我想把学业(法律系)攻读完,(请承认在日本得到的学分),然后,以自己的努力去考取律师资格证书。做为一个公民,将来为普通市民,去争取一份公理,如果,我能够为国家做一些什么的话,我也会努力、勇往、毫无怨言。
最后,对于在我患难之时,曾经帮助过我的大学老师、领事馆官员,新闻社工作人员,表示深深感谢。
我急切地等待着曾老师的回音,请曾老师给我一个答复。
致敬
学生:张 学敏
1999、11、7
为方便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以下为对该事件归纳陈述和注解:sisiunet.topcool..net/1.JPG至sisunet.topcool.net/21.JPG)找到.
法院判决的事件纲要:
1、张学敏方与卫伦方于2000年3月22日签订《上海市职工所公有 住房出售合同》见附件。
2、2000年5月11日,房管部门通知双方,发放《房地产权证》。
3、卫伦方在未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结清第二笔房款,在经过多次交涉后,卫伦方仍未付款,张学敏方开始怀疑卫伦方的购房付款的真实意图。
4、在卫伦方坚持不付款的情况下,张学敏方通知卫伦方何时付清第二笔房款,自此日起为基准计算,一个月内交房(客观上此要求已被合同、法律承认)。
5、张学敏方从中介公司蔡秀英处领取第二笔房款25000元,双方明确交付房屋的期限为:7月10日。
6、7月1日发生卫伦方的婆婆对张学敏方的人身攻击,对此张学敏方要求卫伦方在解释和说明此事件后,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7、事后,张学敏方要求卫伦方及家属道歉,在双方多次电话交涉中,卫伦方欲将7月1日人身攻击事件蒙混过关。
8、7月26日,卫伦方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起诉书)
9、2000年8月18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结果。(审判书)
10、2000年9月7日,张学敏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书)
11、2000年10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结果(终审判决书)。
注 解:
注:1、截止6月10日,卫伦方仍未交付原本应于5月14日就应结清
的第二笔房款(卫伦方已先违约一个月),见合同三条2款。
注:2、在起诉书上卫伦方以断章取意的方式掩盖了事实真相、过 程。
为何7月14日之后没有交房?解释为:
7月1日的人身攻击事件,及7月10日之后双方多次交涉过交房、骂人之事,无结果。卫伦方始终以模糊态度企图蒙混过关。例如:卫伦的丈夫说:“其母亲事后并未向其提及。”卫伦方说:“我婆婆认为交款方式不合理,首次付款不应这么多,且觉得中介公司是被告亲戚”。
注:3、法院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5.12~6.12为卫伦方违约期(30天)
6.12~7.10根据“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为张学敏方正当的不交房日,不必付违约金。
7.11~9.1假设张学敏方违约期为(50天) 暂定按目前的判决计算,折算违约金为(50天-30天)20天×72.5(万分之五)=1450(元)目前支付了裁定违约金3820元。
注:4、卫伦方迟延付款(第二笔房款)的日期认定为6月11日,此日期即为房屋的交付日期基准计算。
因为客观上,5月14日第二笔房款交付日=产权证领取日=房地产权利转 移之日,这三者在同一时间发生作用。(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的第三条、第五条及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本院认定:原告取得系争房产权证的日期,即为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认为,2000年5月11日系争房屋的产权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日为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明确记载。
sisiunet.topcool..net/1.JPG至sisunet.topcool.net/21.JPG)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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